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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禁运”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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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25
第5版()
专栏:答读者

美国的“禁运”政策
本报22日登载了美国国务院被迫同意把对中国的“禁运”作某些放宽的消息后,有些读者对这件事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简复如下:
问:美国怎样把“禁运”政策强加在许多国家身上?
答:美国为了进行“冷战”,企图在经济上封锁社会主义国家,在第二次大战结束后不久就开始实行“禁运”政策。1948年,美国对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加强了“军用性质”商品的出口管制,194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出口管制法”。同年,美国更挟持其他西方国家在巴黎成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在委员会里设立“调整委员会”,负责管制西方国家对苏联和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的贸易。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于1951年操纵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中、朝两国实行“禁运”的非法决议,并于1952年在“统筹委员会”中增设了一个所谓“中国委员会”,负责管制对中国的贸易。正式参加这个“禁运”组织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法国、西德、意大利、日本、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挪威、土耳其、加拿大、丹麦、葡萄牙、希腊等十五个国家。美国通过“禁运”政策,不断削弱和打击它的伙伴们的对外贸易,使它们在经济上更加依赖于美国。
为了强使这些国家驯顺地屈从美国这个损人利己的“禁运”政策,美国国会在1951年先后通过了“肯姆修正法案”和“巴特尔法”,规定凡违反“禁运”条例的西方国家,都将受到美国停止“援助”的制裁。
问:对中国的“禁运”将放宽到什么程度?
答:根据美国向十四个国家提出的建议,放宽“禁运”的范围,限于“禁止运往中国的某些和平用途的项目”使之接近于对苏联实行
“战略物资”禁运的“基础”上。据外国通讯社透露,在“巴黎统筹委员会”订出的禁止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的商品中,对中国禁运的达四百五十种,对苏联禁运的则有一百七十种。现在,美国并准备把一些原来只对中国禁运的商品转入到对苏禁运的清单中去。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虽然不得不放宽对中国的禁运,但它仍然顽固地不肯放弃这个破产了的政策。
问:什么是“禁运”中的“例外程序”?
答:“例外程序”是“巴黎统筹委员会”所规定的一条,根据这条规定,参加“统筹委员会”的任何国家,可以在它认为合乎它的极关重要的国家利益的时候,允许输出一些“禁运”的物资。英国政府就曾在1956年5月通知“统筹委员会”的“中国委员会”援用对中国“禁运”的“例外程序”扩大对华贸易。日本也在同年9月表示日本要主动地利用“例外程序”。
(周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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