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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以两国交战状态依然存在 以色列船不能过运河和海湾 埃及驻我国大使馆发表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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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25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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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以两国交战状态依然存在 以色列船不能过运河和海湾
埃及驻我国大使馆发表新闻公报
本报讯 埃及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发表新闻公报阐述了埃及和以色列之间仍然存在交战状态埃及保有交战国权利的理由。埃及大使馆认为,以色列政府说以埃之间由于1949年停战协定的签订,因而不再存在交战状态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
新闻公报指出,“任何停战协定决不能视为战争状态的停止,而只能被认为是走向和平的第一步,这是法律所公认的。但是,如果和平并未实现,那么,即使签订了停战协定,战争状态以及由之产生的政治和法律后果依然存在。”
新闻公报说:“1949年埃及和以色列之间的停战协定被宣布为‘消除武装冲突的不可缺少的一步’,而且这是为了明确地履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某些决议的。”公报接着说:“安理会的要求是,停战协定应该完全结束交战双方的冲突,并禁止可能重新引起战争的行动。但是,战争状态并不因而消失,因为停战协定一再为以色列所破坏,战争状态实质上继续存在。”
新闻公报列举了在1949年停战协定签订后以色列侵犯埃及边境的事件。1949年发生了二十八次,1950年发生了四十四次,1951年八十七次,1952年一百五十五次,1953年一百七十九次,1954年二百五十九次,而“在1955年和1956年,以色列发动了为世界舆论所谴责的臭名昭著的进攻”。公报说:“就国际法的意义上说,谁也不能否认,1956年10月以色列的侵略埃及是一次真正的战争。”
新闻公报最后说:“为此,埃及有充分理由坚持它的作为交战国的权利。它并且坚持阻止以色列的船只进入它的领水苏伊士运河和亚喀巴湾,它这样做并不是出于政治原因,而是和它的国防自卫权利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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