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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没有把我当外人 我也没有作客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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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28
第2版()
专栏:

党没有把我当外人 我也没有作客思想
民革山西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山西省民政厅长 杨自秀
我从解放后和共产党在一起亲密无间地合作共事已有八年了。在这八年当中,我从没有感到党把自己当作外人看待,而我自己也从没有过“作客”的思想。我认为合作共事的共同思想,就是为了人民的事业、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在今天的合作共事,就是共社会主义的事。但合作共事,还必须有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也谈不到合作共事。而另一方面,被领导者也不能盲目服从,因为盲目服从,就会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会给革命带来损失,而且这样当然就不会把事共好。
八年多来,我深深体会到,要在党的领导下,和党员同志共同把工作搞好,首先就是要对人民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没有这一点,就会“人云亦云”,就不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我自己常想,党和人民是这样信任自己,自己的一切物质享受又都超过了一般劳动人民,那么,我对人民又作了些什么呢?想到这里,自己对人民事业的责任感就越来越强烈了。有了这样的责任感,不论在各项政策、法令、指示的制定上,也不论在日常工作中的某些问题上,我也就会畅所欲言地发表我的意见,并且敢于大胆坚持自己的意见。比如今年在讨论制定贫苦烈军属优待劳动日的暂行办法的时候,根据烈军属的生活水平应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的原则,党员副厅长主张:在春天评定了优待多少个劳动日后,如果秋收分配时,烈军属的收入因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低于一般群众的水平,就应该再作调整。当时我考虑低了固然应该调整,以保证烈军属的生活,但是高了也应该调整,以免烈军属的生活脱离群众,给他们在政治上造成被动。因此,主张在秋收分配时烈军属的收入不管偏低还是偏高,优待的劳动日都应作调整。双方为这个问题争执得很厉害,后来经过省人民委员会的研究,还是同意了我的意见。这种情况,在我们山西省民政厅几个党与非党的领导同志中,是经常发生的。由于个人的看法不同,往往在一些问题的讨论上有分歧意见。但这种分歧都是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上,就是为了把工作搞得更好,所以经过争论不但没有伤害感情,反而加强了团结。
记得在1952年参加中央组织的南下土地改革工作团,到江西省帮助土地改革工作时,当时有些非党同志怕戴“地富思想”的帽子,曾有宁“左”勿右的思想。这时候,自己的思想也是动荡不定,但后来想到,右了对人民事业不利,“左”了对人民事业也不利,党的政策就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还是按政策办事对。及至到了江西省乐安县第五区荷波乡后,该乡的土地改革工作,已经进行了相当的时期。当时的工作组长是个党员同志,不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对大小地主和非法地主与守法地主不是分别对待,各方面都搞得有些过火。自己当时是被派去做副组长,看到这些后,一开始虽也想提意见,但感到他是党员,又是一个遇事独断专行习气很深而毫无民主作风的党员,今天是共产党天下,想怎搞就怎搞吧!后来又想这样不对,工作搞好搞坏自己都有责任,决不能坐视不理。于是自己一面向他提出意见,一面就亲自到另一个村里去检查,并通过和农会研究,及时纠正了工作中的偏向。但后来当区上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在一次全区土地改革工作队的会议上,区的领导却认为我那样作是错误的,并说我有地富思想。当时自己仍然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声明不能接受这一批评。最后,经过县委研究,才对我的作法作了结论,认为那样作完全正确,并从而纠正了当时其他乡在工作上发生的偏向。经过这样的互相批评之后,不但工作搞好了,同志间的关系也更融洽了。
因此,我认为搞好党与非党同志的合作共事关系,就是要处处从人民利益出发,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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