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怎样解决建筑业当前的主要矛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5-04
第3版()
专栏:工作研究

怎样解决建筑业当前的主要矛盾
白才易
分散发展时期
解放以前,我国建筑业是一个十分落后的部门。除了国民党反动政府交通部有几个筑路工程总队进行一部分公路、港湾、码头等工程的建设以外,比较重大的建筑工程,大都委托给外国洋行的包商;一般房屋建筑,都由营造商承揽。解放以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锻炼,我国建筑业,特别是国营建筑业有了很大发展。1949年全国建筑业只有二十万人,1952年发展到一百万人以上。但是,面对着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建设的任务,这支建设力量,无论在数量上,或是在技术水平上,都仍旧不能满足需要。当时,摆在建筑业面前的主要问题是:建筑力量同即将开始的大规模建设任务不相适应。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在当时只能是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由各部门分别发展和扩大建筑力量。从1953年到1955年,各部门曾经将大部分自营力量组织成建筑企业,将一部分民用建设力量转向工业建设。各部门曾经投入大批管理干部、技术人材和技术装备。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的建筑力量已经成长起来,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解决。这几年建筑力量发展的情况如下:
(一)1953年国营和地方国营建筑企业的职工人数是一百三十二万人,到1956年已经发展到一百九十一万人。
(二)国营和地方国营建筑企业,1953年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是三十三亿元,到1956年增加到五十四亿元。
(三)技术水平也提高了。除个别分项工程以外,工业、交通、水利和民用建筑安装任务都可以承担。
(四)由于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也逐年提高。每一工人年产值,按元计算增长如下:
年别 1953 1954 1955 1956
产值 3,598 4,3154,558 4,405
(五)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提高了。十种主要机械台数增长如下:
年别 1953 1954 1955 1956
台数 4,749 7,108 8,581 11,970
条条块块的矛盾
但是,分散发展本身就包含着盲目性。如果说,在发展初期盲目性的危害还不大,那末,现在它的危害就很大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发展力量和调动力量,就常在一个地区你调进,我调出,结果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职工生活也不能相对稳定。
拿富拉尔基来说,1955年下半年冶金工业部所属北满冶金建筑工程公司在这里承担的建筑任务大部分已经完成;同时,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正要开工。无论从技术装备上还是从工人数量上看,这个公司承担重机厂的建设任务,都是比较适宜的。但是,按照各部门的分工,重机厂的建设应由建筑工程部承担;建筑工程部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原来担任建设长春第一汽车厂的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公司,直属公司准备从长春搬到富拉尔基去。这就发生了一个要进去、一个要出来的问题。当时,北满冶金建筑公司党委、黑龙江省委都曾经提出不要调进调出的建议,这样不但可以给国家节省调迁费,而且冶金建筑公司可以继续在富拉尔基工作到1958年,职工的生活可以相对安定下来。由于这个建议牵涉到建筑业的体制问题,最后这个建议在北京被否定了。冶金部的建筑公司从富拉尔基进关,到了兰州、太原,建工部的直属公司从长春调到富拉尔基。国家因此多花了几百万元,职工也不满意。像这种不合理的调动的事例,在许多省、市都可以找到,不仅1955年有,1956年还更多一些。
(二)在同一地区,中央各部门都有建筑安装力量,都有附属工厂和建筑机械。由于这些建筑安装企业所属部门不同,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虽然同在一地,却不能调剂使用,往往是你多我少,你积压,我还得调进来。
例如,抚顺就有中央五个部所属的二十八个建筑安装单位,太原地区有中央六个部的建筑安装企业和管理机构。这些单位都按照自己的需要盖房子,建立附属加工厂,购置建筑机械。就以金属结构厂来说(这是较大的附属企业),铁道部,建工部在沈阳都有金属结构厂,冶金部在鞍山也有金属结构厂。这三个厂每年的加工能力将近六万吨,目前大部分窝工,但是,电力工业部却又在沈阳新建金属结构厂(据说最近要停建)。在建筑材料方面,也往往是在同一地区的各个建筑单位余缺不能互相调剂。
(三)中央各部的建设任务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用自己的建筑安装力量完成自己的建筑安装任务,施工力量就不能不遍布全国或数省。这样,生产战线过长,不但增加了管理费用,而且给企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上述问题,在1955年下半年已经暴露出来。当时,有关方面想用统一规划、适当集中、统一调度的方法,来解决分散发展带来的危害。1955年下半年,也曾在包头、太原试行过这一办法,但是结果是失败了。这主要是因为建筑业体制不改变,中央各部分散管理和按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存在矛盾,无法解决。
1956年,各部门基本建设投资都有很大增长,各部又按照比较高的投资方案,新发展了一批建筑力量。结果,随着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适当下降,建筑力量便大量窝工,各部门分散发展的盲目性显得突出起来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省、市一致反映,在一个地区内,建筑部门条条太多,浪费很大,希望统一起来。今年年初,有几个省、市又提出要统一安排建筑任务,反对调进调出。到目前,条条块块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建筑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建筑业就可以前进一步。
两个方案
解决这个矛盾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按地区统一建筑组织。
按地区统一建筑组织的原则,对一切建筑安装企业都是适用的。由于工程特点不同,急缓程度也不同,目前就应按地区统一的工程可以有适当的范围。我们认为,目前除铁路、公路、航务、水电站、矿井、送变电、通讯线路等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由于建筑特点的需要,应当仍由各有关部门分别管理以外,其他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力量,都应该按地区统一管理。
按地区统一建筑组织的方案很多,每一个方案又有几个不同作法。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能提出两个主要方案供同志们讨论和研究。
(一)将中央各部的一般建筑安装力量下放各省(市),按省(市)成立建筑工程局,统一领导,统一调度;中央成立一个建筑工程部或者委员会,通过各省(市)对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双重领导。中央这个部(或委)的职责是:同中央各甲方部联系,进行平衡排队,下达任务;根据承担的建筑安装任务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分别拨付各省(市),统一申请外汇和组织国外订货;负责建筑安装力量的发展规划和统一调度;负责全国的技术指导,组织经验交流。省(市)负责编制施工计划,组织一切力量保证完成计划;对建设单位负责,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包工包料,组织材料供应;负责配备和培养干部,负责建筑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
在全国计划体制、物资供应体制不改变的情况下,采用这个办法是比较好的。这个办法,一方面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可以合理地使用建筑基地,统一调剂使用人力、物力,使建筑力量在地区范围内能够相对稳定,使劳动力的招收和多余工人的处理更有计划;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中央的建筑工程部(或委),使各地建筑企业同中央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使平衡计划、修改计划、申请物资、在各省(市)之间调动建筑安装力量等工作能够统一有计划地进行。这一办法,既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又解决了建筑组织按地区统一的问题。
但是,目前要实行这个方案也还有一些问题。首先,现在省(市)农业生产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任务很重,再加上这样重的工业建设任务,某些省(市)可能会感到担子太重了。其次,某些省(市)领导基本建设的经验还不多,接受这么重的建设任务能不能保证完成?第三,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少部分大型建筑机械在一个省的范围内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如何管理?这些问题都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将中央各部的一般建筑安装力量合并组成一个统一的“建造部”,根据任务分布情况,设立区域性、城市性的管理局或总公司,承担中央各部的建设任务。各省(市)现有施工力量不动,仍负责地方的建设任务。少数省或城市如果建筑力量大,能够承担中央各部的任务,那就可以下放一部分力量交这些地方管理,中央“建造部”就不再插手管这些地区。这样作,现在的城市建设部就需要在计划、物资申请、拨付、国外订货等方面多作一些工作,以便各发包部门能够通过中央的两个部来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而不至于头绪繁多。中央“建造部”负责施工的地区,在力量和任务的平衡上,如果同地方上发生矛盾,可以在当地调整解决。如果地方施工力量多,中央“建造部”可以转包出去一部分民用建筑,甚至一些一般工业建筑;地方力量不足,就可以少转包一些,甚至还可以帮助承担一部分地方建设任务。
这一作法优点很多。它不仅具有前述方案的优点,还可以基本上解决前述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它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在适应目前整个经济体制的情况下,使条条和块块的矛盾得到解决;中央各部不管基本建设的施工,可以更好地集中力量管理好生产;建筑力量可以在地区上得到最大限度的稳定,长距离相向调动力量的情况将大大减少;建筑基地可以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建设;一般专业力量的施工可以不受部门的限制,从而更有利于专业的发展和提高;总分包关系也因为是在一个部的领导之下,将比现在简单;企业的经营方式将可能更加完善,等等。它的主要问题是:合并后的“建造部”将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管理机构,虽然同现在各部分散建立管理机构的情况比较起来,可能不增加管理人员,甚至还要减少很多管理人员,但是由于任务增加(可能比现在建筑工程部的任务增加一倍),施工范围扩大,这个部就要设立很多管理机构,可能由于调度不灵而不能很好地进行领导。其次,建筑组织统一以后,会同按建设对象(如电站等)专业化的要求发生矛盾。在实行这一方案的时候,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适当地解决这两个问题。
上述两个方案都是可行的,但是也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两个方案比较起来,我认为还是第一个方案比较好一些。特别是在组织完成任务这一点上,双重领导比集中到中央一个部直接领导要好。
不论实行哪一个方案,都将涉及到八、九个部门,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一百万人左右的建筑安装职工。因此,在步骤上必须是慎重的。在方案确定以后,也需要有相当长的准备实施的时间。
有人说,能不能在现状基础上稍加调整,来解决目前这个矛盾?我觉得,这样作虽然不能解决建筑组织按地区统一的问题,但是也可以稍稍前进一步。因此,我赞成把这个意见作为实现上述两个方案的一个步骤。比如说,有些部门建筑安装力量比较少,可以在按地区统一的原则下先交出来,先统一起来。像冶金工业部建筑安装力量比较大,任务也比较重,其他部便可以把靠近钢铁联合企业的建筑力量和建设任务先交给冶金部,由冶金部负责几个工业城市或地区的建设;冶金部在其他地方的一般土木建筑力量和建设任务,也可以先交出来。这样,经过几年时间的过渡,再逐步地把全部建筑安装力量按地区统一起来。
改进建筑业体制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但也是项很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面作仔细具体的研究。本文只是从建筑安装(不包括设计)角度提出问题,概略地介绍两个谈论次数较多的方案,供有关部门的同志们研究参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