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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领导接近生产、更加具体和切实有效 苏联工业管理改组七月以前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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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5-12
第5版()
专栏:

使领导接近生产、更加具体和切实有效
苏联工业管理改组七月以前完成
新华社11日讯 据塔斯社莫斯科讯: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七次会议在10日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改进管理工业和建设的组织工作的法律中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十分令人信服地证实了党和政府所执行的政策的正确性,证明了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原则的伟大生命力。另一方面,鉴于各加盟和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和许多州的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工业的建立和工业建设的空前规模,鉴于地方上有无数精通业务的专业干部和科学家,人们越来越感到迫切地需要进一步改进管理工业和建设的组织形式,使领导接近生产,使领导更加具体和切实有效。现在,已经有必要更加扩大加盟共和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权力,把对企业和建筑工程的实际领导的重心转移到地方上,转到经济行政区去。新的管理形式可以消除阻碍进一步发展工业中的专业化和协作、阻碍更充分地利用现有潜力的本位主义壁垒。按经济行政区组成的国民经济委员会应当是管理工业和建设的基本组织形式。
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批准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所拟定的、并且在全民讨论中获得一致支持的关于进一步改进管理工业和建设的组织工作的措施。
法律规定,工业和建设的管理应在经济行政区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的原则来实行。经济行政区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划定。在每一个经济行政区内组成国民经济委员会来管理工业和建设。
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由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组成,并归它们领导。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实行对各国民经济委员会的领导。国民经济委员会之下附设有技术经济委员会,起咨询机关的作用。
法律指出,由于工业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的改变,一些全联盟的部应予撤销,其中包括:汽车工业、机器制造、仪器制造和自动化工具、母机制造和工具工业、建筑机器和筑路机器制造、石油工业企业建设、拖拉机和农业机器制造、运输机器、重型机器、电工器材工业等部。
苏联电站部和苏联电站建设部合并为苏联全联盟电站部。苏联国防工业部和苏联普通机器制造部合并为苏联全联盟国防工业部。
法律还规定撤销一些联盟兼共和国的部,其中有:造纸和木材加工工业部,城乡建设部、轻工业部、森林工业部、石油工业部、肉乳制品工业部、食品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渔业部、建造部、冶金和化学工业企业建造部,采煤工业企业建设部、采煤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部、钢铁工业部。各加盟共和国的有关的部也相应撤销。
法律规定,被撤销的部所管理的企业和组织,移交给各有关的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
移交给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的还有下列全联盟部的企业和组织:航空工业部、国防工业部、无线电工业部、造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和电站部。但是,这些部拥有负责有关工业部门的计划工作的职权,并且要保证发展生产的高度技术水平。它们应通过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实现这种职权。
苏联各非工业部所管理的企业移交给有关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
法律规定,把苏联部长会议国民经济长期计划国家委员会改组为苏联部长会议国家计划委员会。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应当是国家科学的国民经济计划机关。它将全面研究国民经济的需求和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当前计划和长期计划;在发展国民经济最重要的部门方面执行统一集中的政策,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保证正确安排国家的生产力和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制定供应国民经济的物资和技术设备的计划和保证实行在供应工业品方面严格遵守国家纪律的监督。
法律还规定,撤销苏联部长会议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国家经济委员会(它的职能将由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各加盟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执行),成立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它的任务是研究国内外科学技术成就以及先进生产经验,广泛宣传这些成就,出版科学技术书籍,监督国民经济中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撤销苏联部长会议国家新技术委员会。
法律认为,成立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在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下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是适宜的。
法律规定,苏联部长会议增添下列成员: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席和苏联部长会议中央统计局局长。
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改组应在今年7月1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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