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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里要不要公方代表?工商联里要不要党员秘书长? 工商界在统战部召开的第九次座谈会上的发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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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5-28
第3版()
专栏:

合营企业里要不要公方代表?工商联里要不要党员秘书长?
工商界在统战部召开的第九次座谈会上的发言
温少鹤建议在公方领导下,实行行政集体领导
重庆市工商联代理主任委员温少鹤在会上反映了重庆工商界对公私共事关系、思想改造、定息及加入工会等问题的意见。他并提出了下列几点建议:
(一)在公方领导下,建立企业行政的集体领导,实行行政负责制。企业的政策方针由公方领导,公私双方的行政负责人按行政职务各负其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二)中小户工商业者要求放弃定息的问题,只要条件成熟,应当个别的加以解决,并应责成合营企业的公方负责办理。资方代理人只要条件具备,也应该让他加入工会。
最后,他要求工商联继续帮助工商业者进行思想改造,继续代表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生活中的困难。吴家荪认为:公方代表制度现在不能取消将来可以取消
苏州市民建工商改造辅导处长吴家荪对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是否需要公方代表制度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当前私方人员对社会主义改造,有很大的积极性,本身还有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才能,一般都想搞好企业。但是还不能说他们已经完全没有资产阶级立场、观点、思想方法。有不少私方人员由于薪水已定,明哲保身,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些人对社会主义事业,偶然还会出现怀疑和动摇态度。在这个思想状况下,他们是不能担负双重改造的领导责任的。
合营企业要以社会主义原则作为改造企业、领导群众的根本方针,私方人员更缺乏这种能力。
从当前客观条件来看,公方代表制度已受到全体工人阶级的拥护。合营后,工人热烈欢迎公方代表下厂,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今天要取消公方代表制度,必须考虑这一方面情况。
同时当前阶级之间的矛盾,虽然已经基本解决,但不等于说完全解决,工人对资产阶级长期以来所进行的残酷剥削的印象还很深。虽然工人阶级大公无私,从社会主义长远利益着眼,不念旧恶,但是阶级感情,不是马上就可以迅速转变的。在这一方面,还需要私方人员主动努力,通过工作积极缩短双方距离。我们不能忘记在合营前,企业中的主要矛盾就是劳资纠纷,今天所以劳资关系较好,相安无事,一方面固然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改变了,另一方面,也由于企业中有了公方代表,使公私关系掩盖了劳资关系。我们能否设想,取消了公方代表制度,就能保证劳私之间不会发生矛盾?发生矛盾的时候,再请政府仲裁,再请公方代表回厂,不是更麻烦?
从以上情况来看,目前取消公方代表制度,对生产、对企业改造、对私方人员的改造都是不利的。公方代表制度是有利于双重改造的。现在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提高公方代表的思想水平和能力,一方面在于发挥企业的集体领导,既发挥公方代表在企业中的领导作用,又能发挥私方人员社会主义积极性。因此,研究企业中集体领导制度倒是一个非常具体而切合实际的问题,也就是研究如何健全民主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督。
现在不能撤出公方代表,那末将来是否可以呢?也就是将来是否可以让私方人员全部担当企业的领导责任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否则,就等于说和平改造不可能。如果将来不可能撤公方代表,那是执行政策有问题,即没有把私方人员思想改造好。私方人员改造到什么样程度才算好呢?我认为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对社会主义有无限的坚定信心,在社会主义事业遇到困难的时候,不仅不动摇,而且协助党克服困难,这也就是在思想意识方面,对社会主义只有积极的一面,而没有消极的一面。二、与工人阶级有共同的思想、共同的语言,就是在企业里只有一种同志关系,没有阶级关系。三、具备按社会主义原则领导职工群众的能力。
他说:提出取消公方代表制度,不单纯是消极性的表现
吴家荪说:有些工商业者,甚至是积极分子,为什么提出现在取消公方代表制度呢?我认为这正是目前合营企业中公私关系不正常的反映。(如对私方信任不足,关心不够等)具体表现如下:
这些人提出取消公方代表制度,本身就带有积极因素,即表示他们敢于担当企业中的生产经营责任。看不到这一点,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犯错误。有些关起门来研究问题的经济学家,是不能体会私方人员的苦衷的,因而认为是消极性的滋长,或者是私方人员的轻狂、夸大和不要社会主义等等。因此,在肯定当前不能取消公方代表制度的前提下,必须满足私方人员要求有职有权的合理要求,这样才有利于双重改造。
最后,他建议:一、所有公方人员必须信任私方,让私方有职有权,消除一切人为障碍,充分给以工作上的条件,通过工作实践改造私方。今天指出公私合营企业中存在两重关系,为的不是要永远保存两重关系,而是更快消除两重关系。为了推动和督促公私双方贯彻以企业为基地进行双重改造的方针,建议市、县成立公私关系检查委员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业务改进委员会,以党为领导,吸收公私双方代表以及民建会一起,负责协调公私关系,检查企业统战方针执行的情况,调动私方人员的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改造工作。二、在生活、福利等方面,对私方人员进行适当照顾。希望在疾病医疗、病假工资等方面适当由二千元的界限提高到五千元。
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孙孚凌建议,在不违背政策的原则下,公私双方意见有分歧时,不管正厂长是公方还是私方,都应听从正厂长的意见。
他认为李康年提出定息二十年的建议是不可能实行,也不应该实行的。
王达夫认为“思想改造到顶”的说法不符实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王达夫在书面发言中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来,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性不断增长,消极性不断减少,但消极一面仍然存在。消极的一面,已经不是利用生产资料在经济方面的不法活动,而主要是表现对工人阶级的领导不服气,患得患失,只看到自己是“财富”,看不到自己的缺点,骄傲自满,放松改造;有些人对定息七年还不满足,想要延长到二十年;对社会主义经营管理方法的优越性认识不足,而习惯于资本主义的一套;争名夺利,私私不团结。所有这些消极性,虽然在党和政府的不断教育之下,逐步减少,但仍然是从民族资产阶级的本性所产生的,因此,否认消极性,认为“改造到顶”的思想,是不符合事实的。即使将来阶级消灭了,资产阶级思想残余还会长期存在,还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思想改造。
李忠义发表书面意见:
反对“工商联不要党员秘书长”的主张
四川省工商联组织部长李忠义在书面发言中说:工商联的党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是由执行委员会选举或聘任的,党员是他个人的政治身份,他的职务是工商联给他的,不是共产党给他的,他在工商联的主张、建议,只能代表他个人的意见,不是代表共产党的意见,他应当接受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领导,遵守工商联的制度。因此,我认为党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在工商联应当是居于工作人员的地位,同其他工作人员是一样的。
不可否认,有的党员秘书长严重地存在着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自以为是共产党派到工商联来的钦差大臣,骄傲自满,独断专行,在工商联至高无上。但应当指出这是缺点,工商联应同对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而不应采取“不要”的办法。
现在反映的党员秘书长的缺点:一种是没有把同主副委、非党员秘书长关系搞好,即是没有做好团结工作;一种是在工作中包办代替。我认为,凡是关系问题,两方面都有责任。一般来说,关系没有搞好,党员秘书长负的责任应当多些,但是,不能因此就主张“不要党员秘书长”了。否则,假定有人问,“工商联的工作人员或非党员秘书长中,也有把关系没有搞好的,未见主张‘不要’,党员秘书长没有把关系搞好,为什么就主张‘不要’呢?”至于包办代替,当然是缺点,但这是在做工作中的缺点。社会主义改造是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在工作中难免不发生缺点。何况存在这些缺点的只是少数人,而且有的已改正了呢。
因此,我不同意有人所主张的“工商联不要党员秘书长”。
他还举了几个事例,说明党员秘书长在下面是受欢迎的。
四川绵阳专区十五个县,工商联的秘书都是党员、团员,大多数同主副委的关系都搞得好,不大好的只有一个县。重庆市、宜宾市工商联的党员秘书长同主副委、非党员秘书长关系也搞得很好,重庆市工商联的党员秘书长调走时,主副委、非党员秘书长都曾一致挽留。四川省工商联也有党员任副秘书长的,四年来,他同主副委、非党员秘书长之间关系很好,尊重主副委的意见,尊重非党员秘书长的职权,一切事情协商办理,统战部找工商联研究、布置工作,也是找主副委同秘书长,并不直接找党员秘书长而迈过主副委这一层领导,因而,关系既搞得好,工作也很顺利。
上海提篮桥区舟山路有兴面馆的私方陈炳煌在书面意见中,反映有些小户生活困难,原因是合营前,为了克服企业困难自动减了薪,合营后工薪没有恢复,定息又少。他要求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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