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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社员吃粮矛盾 贯彻执行粮食政策 河南实行以人定量的粮食分配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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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5-28
第4版()
专栏:

调整社员吃粮矛盾 贯彻执行粮食政策
河南实行以人定量的粮食分配办法
本报讯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于本月中旬召开的专员、县(市)长和专、县粮食局长会议,根据正确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决定在今年粮食分配上,实行“以人定量”的办法。至于某些工作基础较差、条件不具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仍然可以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不过对于劳力强、劳力多的户,还要求给予适当的照顾。
“以人定量”,是安阳地区在今年粮食分配工作上的新经验、新创造。这个地区的农业社在去年的粮食分配工作上,曾经采用过三种办法:一种是在交足公粮、完成统购任务、社内留足种子、饲料以后,下余粮食按照全体社员实做的工分分配,做的工分多分粮也多,做的工分少分粮也少。这种办法对调动社员积极性是“万灵药”,但是却与国家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格格不入。一方面它使一部分做工分多的社员集中了很多粮食吃不完,另一方面又使一部分做工分少的社员分的粮食不够吃,给国家增加了统销数量;第二种办法是,在同样完成对国家的征、购义务和农业社的扣留后,社按照统一的吃粮标准向社员分粮,超产部分再按劳动日分。这种办法的好处是:符合国家的粮食政策;简便易行。缺点是:大人多、劳力强的不够吃,小孩多、劳力弱的吃不完,使粮食供应不协调,影响生产发展。社员们说这种办法是“每人三百六,不够国家凑,不会劳动的吃不了,出力做活的真够受”;第三种办法是“以人定量”,即:在不超过国家对农业社规定的“三定”留粮标准的情况下,社对社员按照年龄大小、劳力强弱的实际需要,吃多的多分、吃少的少分。例如内黄县黎明农业社,按照每人每年三百六十斤的供应标准(去年是受灾社)把社员实际的吃粮标准分为四类供应:五岁以下的小孩每人全年二百斤;五至十岁的每人全年二百五十斤;十至十五岁的每人全年三百五十五斤;十五岁以上的每人全年四百二十七斤。这样供应结果,不但满足了社员吃粮的实际需要,还使国家的供应指标稍有节余。实行这种分配办法的好处主要是:(一)不仅和国家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没有任何矛盾,而且通过调整社员之间的吃粮关系,推进和巩固了国家粮食政策的实施;(二)缓和了农村粮食供应上的紧张局面。汤阴县三星社去年实行以人定量的结果,今春基本上没有人找干部要粮食;(三)大人小孩都能吃饱,鼓舞了广大社员的劳动热忱;(四)加强了干部和群众、社员和社员之间的团结。安阳地区在今年夏季收益预分的试点中,曾有十个社采用了“以人定量”的粮食分配办法。试点的结果,得到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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