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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提意见”究竟是好是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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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5-29
第2版()
专栏:

“好提意见”究竟是好是坏?
政协山西省委员会特邀委员 张正非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大家的事情,是全国六万万人民的事情,不仅是人人要说话,而且是人人有责任。因此,我今天要提出两个矛盾问题,在大会上来讨论:
第一,关于团结态度的矛盾问题
党的政策方针,是要“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对待思想问题上,要求采取“治病救人、与人为善”的态度。但是,有些地方在对待已经转变了的旧知识分子、旧军政人员、资本家以及过去的地主和富农的态度上有问题。我把它归纳起来,有过这样两种态度:有一种人,是采取“既招之,又拒之”的态度。这种态度的表现形式,是冷淡,怀疑,格格不入,转头而过,交谈不自然,触目不顺眼。另有一种人,是采取“欲与之,先殴之”的态度。有人说,“这是党对他的考验。”我说,这好比是甲要乙今天先接受一个耳光,明天才肯给他吃四两猪肉;或者是,今天先打一个耳光来考验考验,然后决定明天是否给乙四两猪肉吃。我认为,如果今天不打一个耳光,明天只给乙一两半猪肉吃,乙是否会感到比吃四两猪肉更加愉快呢。还有一个古典的例子,就是所谓“蹴而与之,乞人有所不取”。自然,如果先踢他一脚,再给他东西,就是要饭的人也是不会要的。
因此,我认为,起码应该采取“既来之,使安之”的态度。但严格分析起来,像这样的态度还是消极的,不如采取“既亲之,紧抱之”的态度。只要各级党的领导同志,在主动团结群众时,就可以这样做。
第二,“好提意见”究竟是好是坏?
这里,不讨论“意见内容是否正确”的问题,专门讨论“好提意见”这一种性格、习惯和作风,究竟是缺点,还是优点的问题。
1953年冬季,我在山西省人民政府里一个集会上,听到办公厅人事科科长宣布说:“有很多复员军人转业到太原来,太原市有些单位认为军人好提意见,不要。现在要纠正这种错误。”我在当时就大吃一惊。认为:“光荣的军人因好提意见,别人不要;我是一个旧军人,又好提意见,还有什么前途呢?”随后,我又想:“如果好提意见是缺点,我就应该把它丢掉;如果好提意见是优点,我就应该坚持不放。”
现在,把我三、四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来谈一谈:
首先声明:“不好提意见”不一定是缺点。不要简单地把它扣上“个人主义”的帽子。
“意见”是脑力劳动的产物。只有经过脑力的艰苦劳动,才有可能产生比较好的意见。
“好提意见”的理论基础,基本上是由下而上的群众路线。它是群众路线中比较集中的带有主导和先锋作用的形态。党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的根本精神,就是要求大家多提意见。
“好提意见”的心理基础是勇敢和责任感。这是对人类世界和国家大事以及社会问题处处留意,事事关心的具体表现。正直、坦率、敏感、好思,有见必发,有啥说啥,是“好提意见”的性格反映。谠论直言,不计利害,置个人的褒贬于度外,是“好提意见”的风格。
“好提意见”应该说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改造社会和改造世界都需要“好提意见”。每一个人想进步,也需要“好提意见”来帮助。因此,“好提意见”的本质,就是喜爱帮助别人克服缺点,快些进步,就是喜爱推动社会离开落后,走向进步。
“好提意见”的发展历史及其现实意义。过去各个朝代的政权与今天人民的政权,有本质上的不同,在此不想多说。但在开放言路这一点上,却有共同之处。我国自周朝起,历代先后出现的御史、观风史、谏官、采诗官、谏议大夫、都御史、肃政史及监察委员、监察史之类,一般说就是那些敢于提意见或“好提意见”的人充任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把全国人民引入崭新的民主时代,更是大开言路,并想尽一切办法,鼓励人们打破顾虑,多提意见。
“好提意见”和“德”与“才”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我认为:只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好提意见”就是“德”;因为他对人民的事业,处处留意,事事关心。只要能善于分析问题,提出与人民有利的意见,“好提意见”就是“才”。司马迁说:“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这一句话,尽管是以千比一,扩大了一些,只要不是说反了,只要不是一比一,那末,谔谔之士的才,总要比那些诺诺之人的才高一点吧。孟轲说:“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法家拂士”是内在的条件,“敌国外患”是外在的条件,因此,“法家拂士”应该比“敌国外患”重要得多。拿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内部,应该特别重视那些“守法不移”和“谏诤不屈”的干部,而且是越多越好。魏征勇于对唐太宗犯颜敢谏,而且凡上二百余奏,使太宗不能不敬惮。今天对唐太宗的评价很高,也反映出魏征先后提出二百多次自下而上的批评和建议的客观价值。
毛主席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些人说:“言者有赏”。可是在实际上,“好提意见”的人,有些单位不要。据说有些领导同志害怕提意见,因而不欢迎“好提意见”的人。这不是都证明“言者有罪”了吗?
因此,我希望领导上把“好提意见”这一种性格、习惯和作风,究竟是缺点,还是优点,明确肯定起来。如果,最后判定这是“缺点”,那末,可以让“好提意见”的人赶快把它丢掉;倘使,最后判定“好提意见”是“优点”,那末,也可以让“好提意见”的人早日摆脱“言者有罪”的不幸遭遇。
(这是在政协山西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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