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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走极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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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5-29
第8版()
专栏:

何必走极端
山柏
不久以前天津日报副刊登了两篇文章,引起了人的注意。文章不长,却有十多处的笔误和别字。原来,编辑部因为过去退了一位作家的稿,受到了批评(认为阻碍了百家争鸣方针的贯彻),于是干脆把文章按原样登出,连错别字也保留。编辑部只在这些错字的后面,打上方括弧,括弧里注上改正了的字,例如:?〔妨〕碍生产,没〔莫〕明〔名〕其妙,尤〔愈〕演尤〔愈〕烈等等。
当编辑受到作家关于改稿的指责时,有些编辑曾经说过一句气话,“那末让我们来开个原稿展览会吧,看一看那些原稿的真面目。”上面这个做法,也许可以说是类乎开原稿展览会了。在编辑方面,气是出了,但不能不说是走了另一极端,对于工作,对于加强编辑同作家之间的团结,恐怕没有好处。再说,难道以后就照这个办法来发表文章?显然是做不通的。最近天津日报接到了读者对于这种做法表示不满的信,编辑部表示了同意。
这是一件极个别的例,却反映了近来编辑出版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思想。说报刊出版物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关键之一,是完全正确的。可是作家如果把过去这一方面的缺点都归之于编辑,看来也未必公允。这笔账且不在这里算。问题在今后,是不是今后能够像有的同志所主张的那样,“来稿照登”,“按原样登”,“一字不改”呢?或者,像另一些同志所主张的那样,“只作文字润饰”,“只改错别字”,此外毫无商量余地呢?照后一种主张办,读者固然不至于从报刊上多学会一些“尤演尤烈”之类,但是我们的报刊的目的和方针难道只是教人不写别字?按照前一种主张,当然更成问题。有位作家说得好,我们的编辑部总不能成为收发室:收到什么,发表什么,有闻必录,文责自负(写文章当然作者要负责,但不等于说刊物编辑部可以不负责)。这样的报刊不知道世上有没有,更不要说这样的报刊是不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思想指导的国家所应该加以提倡的报刊。编辑部处理稿件必须慎重严肃,必须排除个人好恶偏见,必须尊重作家的劳动,编辑部对稿子有意见,只能向作者建议并且经过作者同意作某些修改,这些都是对的,但是我们的报刊不能不对广大读者负责。我们的报刊不能不为我们的总的目的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工作。正像我们国家的一切工作一样,我们的报刊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部分。
编辑工作是有错误,“左”右摇摆,既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又受到“左”的教条主义的束缚。有的编辑人员水平低,经验差,态度骄傲,有宗派情绪,方法简单粗暴,执行上级指示有些机械等毛病,应该受到作家们的合理的指责,编辑工作应该改进,包括某些工作制度在内,不能胜任的人员应该换掉。但是,应该坚决肯定我们的报刊的性质,它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导下为人民服务的报刊。我们的报刊编辑部首先应该有选择稿件之权,不应该什么都照登。我们的一些工作中有教条主义的毛病,但是,这不是方向路线上发生了根本性质的问题,因此不是要作什么根本性质的改变。从教条主义的死胡同扭转头来,不等于说要去走另一极端,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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