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3阅读
  • 0回复

美国利用“军事援助”非法夺取在台湾的治外法权 四项毒辣条件庇护美军杀人无罪 台湾各界一再提出抨击表示强烈不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6-01
第1版()
专栏:

美国利用“军事援助”非法夺取在台湾的治外法权
四项毒辣条件庇护美军杀人无罪
台湾各界一再提出抨击表示强烈不满
新华社31日讯 台湾报纸和许多国民党军政人员连日发表言论,反对美国军人和他们的眷属、佣人在台湾享有“治外法权”,对美国人在台湾监督和干预蒋介石集团的军政事务也表示强烈的不满。
美国人在台湾普遍享有“治外法权”和对蒋介石集团军政事务执行监督和控制,它的所谓“根据”是美国政府就“军事援助”问题而递交给蒋介石集团“外交部”的“第十三号照会”。1951年1月30日,美国驻台湾“大使馆”临时代办兰金(现任“大使”)把这个照会递交给蒋介石集团“外交部长”叶公超,胁迫蒋介石集团在美国供给“军事援助”时,接受四项卖国条件。
照会中的第三条规定:凡在台湾“执行美国政府依本协定所负的责任的美国政府人员”,蒋介石集团都要“同意予以接待。他们将得到充分的便利以监督所提供的援助的进展情形,确保所提供的物资系用于原定目的、并执行双方依本协定所同意的其他工作或措施。”这样,就使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在“得到充分的便利”的条件下,对蒋介石集团的大小事务进行“监督”。
照会第三条接着规定:“这种人员,包括临时指派的人员在内,在对中国政府(指蒋介石集团)的关系上,将作为美国大使馆的一部分,在美国使馆首长指导与控制之下进行工作。”美国驻台湾军事援助顾问团的三千名官员和其它许多美国人,在台湾就这样享有所谓“外交人员的特权”。
在照会的第二条中,美国以所谓“防止泄露和危害美国政府所提供的机密性的军事物品、服务或情报”为借口,要蒋介石集团采取与美国政府“在每一事项上所商定的安全措施”。
照会的第四条规定:对于供给蒋介石集团的“美援”物资,“如事前未经美国政府明确表示美国不需要这种装备或物资供自己使用,也不需要它们支持美国所从事的军事援助计划”,则蒋介石集团不得“转让、出售、或用其它方式来处置”。
在照会中,美国胁迫蒋介石集团“提出书面保证”来接受这些条件。照会中恐吓说:“如不按照保证办理,即属违反美国政府的谅解,美国得据以停止供给”所谓“美援”。
1951年2月9日,蒋介石集团外交部长叶公超对于这些丧权辱身的条约,竟复照给兰金表示接受。
几年以来,美国人不仅在台湾滥用“治外法权”,杀害中国人也可以“无罪”,他们还加紧对蒋介石集团进行“监督”,从国民党当局的“中央预算”到蒋军连队发饷给士兵,美国人都加以直接监督、控制和干预,蒋军建筑一个碉堡、动用一桶汽油、甚至蒋军中上级军官的任免,都要经过美军顾问团人员的批准或同意。
由于这个“第十三号照会”明显的侵略性质,叶公超在丧心病狂接受后一直不敢公开透露。连国民党的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们,都不知道它的内容。美军惨杀刘自然案发生后,许多国民党立法委员向叶公超提出质询,叶公超才不得不含糊地提到这个照会。国民党立法委员们认为,这个照会没有经过国民党立法院的通过,因而即使依照蒋介石集团的“立法程序”来说,它也是不合法的。国民党监察委员们最近对美国人在台湾普遍享有“治外法权”和干预台湾当局的军政事务,也一再提出抨击。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美国与蒋介石集团交换的这个照会,和美国侵略台湾的其它条约一样,完全是非法的。
新华社香港31日电 台湾各地报纸继续要求取消美军在台湾的“治外法权”。
台中市“民声日报”28日社论说:“我们呼吁当局即刻与美方交涉,停止美军人员的外交官待遇,以免类似刘自然事件的再度发生。”
台中县丰原镇“中国日报”提出取消美军“治外法权”的要求说:“此事实不可再缓。”
基隆市“民众日报”发表文章说:台湾“朝野人士对治外法权问题都很重视”。文章说:台湾立法院、监察院的委员们最近“都促请当局就美军在台犯罪的审判权问题提出谈判”,“我们现在更有理由要求驻台美军放弃其外交豁免权”。
花莲县“东台日报”28日的社论也提出了取消美军“治外法权”的要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