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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灾区穷区多贷款 就是救济观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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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10
第2版()
专栏:讨论工作

  强调灾区穷区多贷款
 就是救济观点吗?
孟介夫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第一四四号、第一版“华北银行太行分行召开会议扭正贷款工作方向”的报道,我看了后有几点意见,提出来请大家研究:对检讨“集中扶植生产反对恩赐救济”中,我完全同意“批判………救济观点”只是在其举例中说:“如有的干部………强调灾区穷区多贷”。我认为“救济观点”确是错误,但“强调灾区穷区多贷”并不一定就等于“经济观点”。因为:第一、贷款是否“救济观点”,主要应看他是否用之于扶植与组织群众生产上。如果他是忙于生产,显然就不是什么“救济观点”;如果不是用于生产,那末就不仅是在灾区穷区的问题了,即便是在非灾区非穷区不也就是救济观点了吗?因此,救济观点不应决定于“灾区穷区”与否。第二、“贷款之多少先后一般根据生产者的困难与需要”,这是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冬季贷款工作指示中规定的。而灾区与穷区不正是“生产者困难与需要吗”?(当然不是笼统的“灾区穷区”,而还要具体区分一定户一定人的)如果大力用贷款扶植与组织他们生产,不正是作对了吗?同时,在原报导中批判“救济观点”的举例中,也曾批判了“有的干部主张普遍照顾”的错误,可是,不在灾区穷区“多贷”,那不就正是犯了普遍照顾的错误吗?如果说不在灾区穷区多贷也不犯“普遍照顾”的错误,那就只有在非灾区与非穷区多贷了,可是那不又犯了不照顾“生产者的困难与需要”的原则了吗?不更是错误吗?
我感觉这是属于政策上的一个问题,所以提出来,同时我县在今年的农贷中,也曾经是主要的放在扶植与组织穷区穷村群众的生产,后来闹了水灾,又曾经是主要的放在扶植与组织灾区灾村的群众生产。因此我认为该文的报导,有重新研究的必要。
编者按:孟介夫同志这个意见很好,值得各地注意研究,并希望华北银行太行分行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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