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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市改进公安办法 便利商人营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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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4-09
第1版()
专栏:

  邯市改进公安办法
 便利商人营业
【邯郸市消息】市公安局周局长,日前在商人大会上,对过去工作的缺点作了检讨,并提出了今后坚决保护工商业的意见,商人反映“好的很!一定要好好生产”。周局长首先检讨过去对保护工商业政策的执行上是不够的,首先在保障人权、财权及自由经营权利上是有毛病的,如对区村无捕人权未有坚决执行,也无严格的手续,因而发生村干民兵捕人、街公所扣人、随意检查等现象,这是有碍工商业的经营与发展的。又如开路条子,也给予商人不少不必要的限制,曾有一个商人说:“开路条比什么都困难,开一个路条得过三关:小组长一关、公安员一关、派驻所一关,数公安员的关不好过。”如西大街姓徐的小商人,因路条失掉,九天开不出路条,不能出门挑担做生意。在户口问题上,市局规定手续过严,甚至城里人在车站作买卖,夜间回家也要办户口手续,结果群众商人都很不满。周局长明确提出今后意见:一、区村无捕人权,居民商人如有违犯土地法大纲、破坏人民利益行为,得报告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局逮捕证,方可执行,否则可以拒捕。现刑犯例外。二、检查时须经公安局批准,并持有公安局检查证方可执行。三、开路条啥时到,啥时开,不经过小组长,公安员,带上户口、临时外出表即可开出,时间长些也可以。在三个月以上可经联合会的证明即可。公营商店开路条,除带有户口外,有经理、监委盖章开个条子即可。三个月以上的,有公委会证明即可。外县与本市商号有营业关系,路条遗失或过期,经该联合会证明即可另开通行证或另写证明。四、户口问题,乡村来本市居住有村公所证明即可,但其他城市居民来本市居住,有该城派驻所的证明即可。车站、城关四门里、三关迁移户口时,须到派驻所办户口手续领取证明,乡村就在村公所办理。本市车站,城关区之市民商人摊贩等,在市内营业,晚上回家时一律取消户口手续。凡在本市开设公营商店报户口,须有原来机关公函证明,及工商局营业证,商店雇用人员要有村公所证明及该商号负责人审查,即可报户口。报告后,商人说:“这一下真解决问题,政府保护,银行贷款,公安局发给路条,真是好了,这要不好好生产就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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