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5阅读
  • 0回复

杀害陈潭秋等的反革命分子芦秉林 被判处徒刑二十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01
第1版()
专栏:

杀害陈潭秋等的反革命分子芦秉林
被判处徒刑二十年
本报兰州29日电 6月28日下午,兰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杀害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人的反革命分子芦秉林(原名芦庆福),并判处该犯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芦秉林供认,1943年8、9月间,盛世才匪徒曾大批屠杀我革命志士。当时,芦犯任伪新疆省公安管理处第二监狱官,他在特务头子李英奇、张光前、刘秉德指挥下,和另外几名刽子手一起,亲手用绳索勒死我党中央委员、党驻新疆省代表陈潭秋、新疆财政厅厅长毛泽民和新疆学院教务长林基路等同志。同时被害的还有进步人士臧谷峰、陈秀英等十人。自1940年至1944年期间,盛匪第二监狱先后杀死中共党员、民主人士和无辜群众共三百多人,在这些反革命活动中,芦犯每次均充当刽子手或打扫刑场、消尸灭迹等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