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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无法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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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04
第8版()
专栏:

斥“无法论”
夏之风
黄绍竑认为:现在是“无法无天”、“无法可依”。
王造时说:现在是“重人治,轻法治”。
这明明是“蒙汗药”。不信请看:
“就拿国务院法制局整理汇编的法规来说,我们就有了近四千种法规”。
“我们检查过法院的判决书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应该说,除了极少数的错判案件外,绝大多数都是依法办事的”。(见6月22日光明日报李祖荫在法学界座谈会上的谈话)
在右派分子看来,这些法都不能叫做法,按照这些法去解决问题都不能叫法治,只有如罗隆基所提的什么成立一个委员会去鼓励大家“申诉委屈”之类,才算做“法”和“法治”。
不要以为这些右派分子提出所谓“法”的问题,真是安了什么好心,要大家依法办事。“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真正企图,是在乎借“法治”之名,行束缚人民手脚之实。
我想,假设委托黄绍竑去拟一个镇压反革命条例,管保第一条是“不许群众斗争”,在黄绍竑看来,群众斗争就是属于“无法无天”之列的。当然,这种事情也只好假设假设,说穿了,如镇压反革命这一类的事本身,黄先生就未必是同意的。有例可证:黄绍竑在“人大”常委会上好多次发言,主张把三反、五反和肃反从头来搞过,说每次运动都有很大错误,并且抓住几件错案就说根本搞错了,提出挑拨性的所谓“平反冤狱”的口号。实际上,所谓“无法可依”之类,只不过换了一个更容易迷人的说法罢了。
人民需要法——建设社会主义这就是一条大法,但是不需要像黄绍竑说的那种法。人民需要的法,是要利于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是要利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法,这也才是我们订法的目的。从这个标准看,那么,我们的宪法不就是很完备的法么?我们的几千种法规不就是法么?按照宪法、按照这几千种法规办事,不也就是真正的法治,而不是如黄绍竑等人所制造出来的别有用心的“法治”么?
黄绍竑等人的“无法论”“轻法治论”是对我们现在法制的一个污蔑,表明了这些人和广大人民有着两个完全相反的立场。按照这些人对法的解释去办事,那么什么南霸天、北霸天之类,就都该“翻身”了,而斗争南霸天、北霸天的群众呢,也就都是“犯法”的了。这种法虽为黄绍竑资产阶级和地主恶霸所喜,但广大劳动人民却决不会容许它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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