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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鹿县文化科这样对待剧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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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05
第8版()
专栏:读者中来

束鹿县文化科这样对待剧团
解放以后,我和几个同志建立了一个“红光京剧团”。最初排演新戏“同运鸳鸯”,演了几场,因为没有剧场,我们停演了一年多。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到来,我们就到农村去巡回演出。到河北束鹿县时,束鹿县文化科派人来要求我们和他们合作。那时,他们什么事都满应满许,说尽好话。所以我们同意先仍以“红光京剧团”的招牌试行三个月。但一开始合作,他们先把我们在北京市领的演出证拿走,同时插进好几个净吃饭不演戏的“演员”,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就把“束鹿县京剧团”的招牌打出去了。文化科并派来了二个干部把团里的人事、会计大权都抓了过去,不但遇事团委会不知道,就连我这个“团长”也无权过问。以后,又变本加厉的插进十几个不会演戏的所谓业余演员。把剧团搞得乌烟瘴气,闹得真演戏的演员饭也吃不上。有一次演出,琴师霍振东拉错了一点,当时就被束鹿县文化科长甄峰拉到后台暴打一顿。我上前去拉劝,他反说我们是“搞小圈子”。我处在这样的情况下,急愤交加,把身体也搞病了,不得不请假回京治病。文化科虽然准了我的假,但把我私有的服装,却扣留在团里。
我回京后,曾去信请团里给我寄点医药费来,但他们不仅没汇过一文医药费,连七个月来的薪金也没有寄给我。使得我变卖一空,生活陷于绝境。我现在无家可归,无戏可唱,无服装可用,真是走投无路。
臧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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