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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近半地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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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06
第1版()
专栏:

全国近半地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新华社5日讯 在近五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居的各少数民族已经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从祖国南端的海南岛,到西北边陲的新疆,从内蒙古草原到云贵高原,所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占全国土地总面积将近一半。
根据统计,全国已经建立两个自治区,三十一个自治州,和五十四个自治县。有四千多万人民生活在这些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少数民族有二千二百多万,包括蒙古、回、藏、僮、维吾尔、苗、彝等四十多个民族。
最早实现区域自治的内蒙古,不久以前曾经隆重地纪念了自治区建立十周年。为了有利于蒙古民族的发展,和增进民族团结,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域,近年来续有扩大,人口也从刚建立自治区时的二百多万人增加到八百七十多万。
西北边陲的维吾尔族,在1955年建立了自治区。在这个自治区内的其他少数民族,也已分别建立了十一个自治州和自治县。
国内主要民族之一的藏族,已先后在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建立九个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另外还同蒙古、哈萨克族联合建立了一个自治州。藏族人民聚居地的西藏,去年也已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在多民族的云南、贵州,傣、景颇、傈僳、白、哈尼、佧佤、苗、布依、侗等民族,都分别建立了自治地方。
分布最广的回族人民,到目前为止,在各地已建立四个自治州,九个自治县,另外还同彝族、苗族联合建立了一个自治县,现在又将筹备建立一个相当省级的回族自治区。
各少数民族当中人口最多的僮族,早在四年前就成立广西省桂西僮族自治州,不久,原广西省将要改建为广西僮族自治区。
现在,全国约90%左右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已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其余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预计到1958年的年底,都将全部建立起民族自治地方。
散布在广大农村的小块少数民族聚居地,虽然不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但也已普遍设立民族乡,依据民族成份的特殊情况,来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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