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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区颁发命令 奖励节约服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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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4-12
第1版()
专栏:

  军区颁发命令
 奖励节约服装
【本报消息】晋冀鲁豫军区为减轻人民负担,节约服装,特颁发命令如下:历年来的节约服装制度在奖励节约上有不少成绩,但也有不少人员,对其意义不甚明了,或抱自私观点,把节约制度看成个人对公家之买卖关系,当物价变动到节约价格低于市价时,不将节约服装交公换取节约代金,而任意拿到市场上去卖,造成乱卖公物之混乱现象,而当物价变动到节约价格高于市价时,则又不领服装,而领取节约代金,到市场去另买服装,有意投公家之机。
为克服上述流弊,真正履行节约,减轻人民负担,支援长期战争,特作如下规定,望切实教育全体人员认真执行!
一、凡属公家发给之服装鞋袜一律严禁出卖。二、为奖励节约,凡节约的服装交公者按件给予如下之奖金:单帽一顶小米四斤,单衣一件小米十五斤,单裤一条小米十斤,鞋子一双小米十斤,袜子一双小米五斤,毛巾一条小米二斤。三、各单位节约之服装,应取得供给机关之收据,并按发服装时之米价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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