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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定安建议:优先发展与农业丰收有关的工业建设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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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11
第9版()
专栏:

杨定安建议:
优先发展与农业丰收有关的工业建设项目
我完全同意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余五项报告,并且将为今后任务的完成及方针的贯彻而努力。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工作的方针是正确的,成绩是肯定的。我在这些成绩中曾起了一个细胞的作用,因而既以此自豪,也对它万分珍惜,决不允许少数右派分子加以恶意诬蔑。
值此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正由有关部门具体制订之时,我作为一个工程师和一个以农产为主的湖南省的代表,想就目前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工农业发展的关系”及“保证同农业直接有关的工业投资”两个问题,发表一点意见。并结合这些意见,提出一个有关湖南省今后某些工业建设的建议,请中央各有关部门考虑采纳。因为争取农业丰收是一个全国性要求,也希望我的意见和建议能供各地代表们的参考。
我的意见是:在今后一个阶段中,发展我国工业时,不要忘记它对农业的严重依存性,因此在选定工业建设的投资项目时,应给同农业直接有关者以优先考虑。此外,在优先考虑的工业中,对于投资不太大而且收回时期短,但施工需时较长者,尤应抓紧时间,及早列入计划,以免迁延误事,造成损失。这些意见,是在视察时获得的若干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体会了毛主席、周总理和李先念、薄一波副总理最近报告中所指出的方针而形成的,因此我相信它们不会脱离实际,并且是合于国家的基本利益的。
为了在湖南省贯彻这个方针,我根据上面的意见提出后面的建议。首先,我想说明一下这个建议是在什么总的理由和具体情况下提出的。
大家都知道我国目前极重要的工作为用一切力量争取农业丰收。而争取丰收的最基本关键为防止涝旱灾及供给充分肥料。施行大规模电力机械排灌及利用大量廉价的水力电能来制造氮肥,又为解决这两个关键的主要手段。因此,下面建议中的水力发电站、电力机械排灌系统及氮肥制造厂皆为同农业直接有关的工业,应优先列入国家计划,并保证其投资。以上是提出建议的总理由。至于其投资数额,收回速度等条件,皆属优越,但施工需五年左右,故尤应抓紧时间。
我两次回湘视察中所看到听到的情况,说明了对这些建设的要求是非常迫切的。仅以洞庭湖区六百多万亩垸田而论,历年所受涝渍灾害常为数十万亩至一、二百万亩。近年大力扩种双季稻,但因缺乏排灌设备来调整水量及肥料不足,不易收到增产的效果。全省肥料来源都很紧,我在长衡公路上看见许多农民在铲取两侧路面上的浅草,真是“寸草必争”。至于在山坡上铲草,又与水土保持发生严重矛盾。最近常常听到硫铵脱销或供应不及时的情况。我相信如果举办了下面建议中的工业建设,这些灾害和紧张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获得解决。
兹将建议的具体内容和效果略举如后。
一、在资水流域的安化县柘溪建设一中型水电站(装机容量约三十余万瓩),并将电力输送到洞庭湖区及湘中工业区。
二、在洞庭湖区及湘中区建设广大的电力机械排灌站及系统(用电约三、四万瓩)。
三、在适当地点建立年产二十万吨氮肥(包括尿素及硫铵,相当于合成铵六万余吨,用电约二万瓩)的制造厂。三项工程的投资总数约六亿余元,其中水电站约三亿余元,输电设备、排灌设备及氮肥厂各一亿元。因施工期延续四至五年,故可分期支付。
三项建设投入生产后的效果将如下:湖区六百余万亩垸田免除旱渍灾害,并适于大量改种双季稻;扩大耕地面积百万亩以上;灌溉湘中区广大耕地,防灾增产;对全省四千余万亩耕地供给相当于每亩十斤硫铵的氮肥(含氮量约等于净厩肥百余斤);上列综合措施所增产的谷物,每年可达四十亿斤以上;对于改善航运及防洪亦有一定效益。
另一必须单独指出的效果为满足湘中电力系统在一九六二年后数年内的工业用电要求。由于柘溪地形好,水电站及输电设备造价之和高出同容量火电站的造价不多,而发电成本则廉几倍,且无需耗用宝贵而在湘中供应尚有困难的大量燃煤。即此一点,已足对水电站予以优先考虑。
至于投资回收速度,有关资料也提出了下列的估计。水电站及输电设备投资,若全部摊入发售电方面,将不超过两年;排灌增产粮价每年将达一亿余元,等于全部投资,其回收期限随政府对农民的收费率而定;氮肥厂投资,如肥料售价不变,可能于四、五年内收回。这是极粗糙的估计,实际上可有较大出入。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全国将增产化学肥料二百余万吨,电二百七十一亿度。湖南省既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及工业农业上的迫切需要,建议中的化肥厂及水电站理应包括在内。必要时,所需全部投资要求由下列三个途径来保证:由水利建设投资中分担一部分;调整水电站与火电站的投资比例;推迟其他与农业无直接关系的工业投资。
关于氮肥的制造规模和使用效果,是大家所关心而值得附带谈一谈的。我只能列举几个常识性的数字以供参考。稻田中如配用适量的磷钾肥,在每亩中施用尿素五斤或硫铵十斤,可增产谷物四十斤上下,建议中的氮肥厂有促成每年增产谷物二十亿斤的可能。所用原料除空气与水外,每年需硫数万吨(可从石膏中取得),及煤十余万吨。将来每亩稻田中可增用硫铵至三十斤。据此,则日后如再增建两厂,每年将增产谷物共达六十亿斤,为现产量四分之一强。至于所需的磷钾肥,则可从矿藏中设法获得。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我国设立氮肥厂的布局方面没有包括中南区,当时自有其一定的理由。现在,随着水力资源的开发,我认为在这个“谷仓”中设厂制肥,就地使用,是可能而且必需的了。
有人以为尽量利用“生物氮”(即绿肥、厩肥、人粪尿等),可不必多用“工艺氮”(即化学氮肥)。此问题很复杂,须由专家根据我国实况来平衡决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两种氮都只能互相补充,而不能互相代替,而我国用化学氮肥的百分率决不宜过低。因此,我们既不能放弃现行的积肥工作,也不能放弃增建氮肥厂的努力。缺一就不能解决问题。
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土壤内的含氮量必须保持收支平衡才不至减产。如欲增产,则必须补充更多的氮来保持更大的收支的平衡。农产品(能从空气中固氮的豆科等作物除外)从土中吸取去的氮,以绿肥、厩肥及人粪尿等形式是不能全部回笼的。再加上水流冲涮损失,土内含氮量就逐渐亏损。真正的补充工作,必须靠固氮农作物(“生物氮”中的一部分),和氮肥厂分别由空气中取氮来完成。两者的任务比例,在各国都不同。例如德国的化学氮肥占总需要量的四分之一,而荷兰占十分之一。我国地少人多,不能抽出大量耕地来轮种固氮作物,所以固氮作物的任务比例不宜过高。反之,我国有庞大的水力和煤矿(以湖南而论,沅水的全年水量就比黄河还大,规划中的五强溪水电站就比三门峡还大),极应着力于开发资源和建设氮肥厂。苏联计划在一九六三年制造氮肥二千八百万吨,而我国现年产不及百万吨,拟议中的一九六二年产量亦只三百万吨。这说明我国制肥事业还落后得很,是必须急起直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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