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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固定包工,组内个人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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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13
第6版()
专栏:

小组固定包工,组内个人负责
本报讯 山西省和顺县白泉乡黎明农业社,为了加强锄苗的作业质量,今年在夏锄期间将临时作业小组改变为固定责任包锄作业小组,把全部秋苗由开锄到锄末一直包干到组,由组集体操作。为便利老汉和有小孩的妇女参加劳动,组内附加个人包作责任制。这样,既解决了社务劳动和家务劳动的矛盾,也使辅助劳力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为做到报酬合理,保持社员的劳动积极性,队、组都以劳力和任务计算出完成任务所用的时间,执行超额累计奖励制。凡在定时之内,按质超额完成10%的作业,就以超过部分应得的报酬加记劳动日一倍;如超作20%,加记劳动日二倍,以此累计作为奖励。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虽按时但不能按质完成任务者,轻的批评教育,重的扣分(扣分标准应少于奖分的50%)。凡得奖的组,按社员在锄苗中的劳动报酬以比例计算分奖;如被扣分应按社员劳力底分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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