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以多种形式试验“三社”合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19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以多种形式试验“三社”合一
马成礼
你报7月7日关于“三社”合一的报道读后,我想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农业合作化之后,农村“三社”之间,确有不少问题。“三社”各有一套组织、会议制度,而供销、信用社的理、监事委员和代表、小组长,又多是农业社的领导骨干,因此供销、信用社的基层组织很难发挥作用;农业社、供销社和信用社单独成立机构,势必在农业社动员投资和信用社动员存款方面发生矛盾,供销社与农业社关系不密切,难于具体掌握农村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需要情况;“三社”各有一套组织,也不便于农村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不便于全面组织供销、信用单位为农业生产服务。
上述问题,在福建南平县某些乡试验的“三社”合一后,大体可以解决。但是,由于农村情况复杂,这个问题牵扯面又广,在推行或试办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是值得仔细研究的。
第一、一个乡有好几个或十几个农业社,“三社”怎么“合”法?如果三、五个农业社联合成立一个供销、信用机构,供销社的问题可能少些,而信用社的问题就比较多。例如存款多的农业社,可能怕吃亏,不如自己动员投资好些;在贷款方面都想多借点或平均分配使用;既是联合信用社(部),理、监事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就要照顾各农业社,这样,一件事情要跑几个农业社去请示,召集会议也很困难。再说,每个农业社都设立一个供销、信用机构,虽可便利解决群众的问题,但是必然要增加人员,工资开支如何解决?这些机构是否有那么多事情可作?
第二,各农业社的经济条件不同,如果每个农业社设一个信用机构,在资金调剂方面,就会发生困难。因为经济条件差的地区,群众的资金潜力小,吸收不了多少存款,相反,要求贷款的户可能多,信用部门则无力支持群众的生活需要,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群众资金潜力大,吸收存款可能多,如果把存款转存银行,通过银行转贷给经济条件差的农业社,就比较麻烦。
第三,供销社和农业社合并机构之后,可能出现大量赊销、影响供销社资金周转的现象。如有些社员到农业社借钱买生活用品,而农业社没钱预支,就会批条子让社员到供销部门去取货。在农业社购买生产资料方面,也可能发生同样情况。
第四,农业社工作基础有好差之别,农业社的领导力量也有强弱之分。基础好和领导力量强的农业社,在“三社”合一之后,可能加强领导,全面组织供销、信用部门为农业生产服务。但领导力量弱的农业社,把供销、信用机构合并起来,是否会削弱对农业生产的领导?
根据上述的一些问题,我认为试验或推行“三社”合一,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试验。例如不只在一乡只有一个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的乡试验,也要在有数个或十几个农业社的乡进行试验;可以在工作条件较好的农业社试验,也可以在个别工作条件差的农业社试验;可以在一个农业社设一个供销、信用机构的形式试验,也可以以几个农业社联合组成一个供销、信用机构的形式试验;可以使“三社”只是组织领导统一的形式,也可以像安徽省那样,把供销、信用社变为农业社的一个部的形式来试验(即全部交给农业社办,供销部是经销、代销,从中取得一定数量的手续费);因为供销与信用两者的业务性质不同,可以把两者统一进行试验,也可以把两者分开进行试验。
我认为,通过各种地区,各种形式的试验,而后再加以系统的总结,再推行或在更大规模上试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