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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应积极参加整风和反右派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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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27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应积极参加整风和反右派斗争
新华社26日讯 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整风运动和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斗争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将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设置黑龙江省伊春市的决定。伊春市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
会议最后通过了任免事项。
新华社26日讯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整风运动和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斗争的决定(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前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进行着整风运动和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严重斗争。这一斗争,是保卫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我国国家基本制度的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把参加这一运动和斗争看作是自己的崇高的义务和应有的责任。因此,国务院决定:凡是进行整风的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积极地参加这一运动和斗争。在运动和斗争中应当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彻底揭发和批判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一切言论和行动,从而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认真地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使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获得进一步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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