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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广大人民兑付到期公债 今年实行“预办国家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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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7-27
第4版()
专栏:

便利广大人民兑付到期公债
今年实行“预办国家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本报讯 建国以来,国家已陆续发行了五期全国性公债,每期公债都规定于发行后一年起,逐年按比例抽签偿还一部分本金并付给全部到期利息。采取这种有息公债形式和每年还本付息一次的办法,对消除人民从旧社会遗留过来对旧公债的不良影响,树立与巩固新公债的信誉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逐年发行公债,每年还本付息的期次和金额也就愈大。根据几年来的兑付规律,在9月30日到10月10日的十天内,兑付金额占全期应兑总数70%以上,个别大城市甚至达到80%以上。这就形成了公债期次、兑付日期与兑付量的高度集中以及银行工作的高度突击,同时广大人民对兑付公债本息的排队拥挤现象也是不满意的。
为了改进目前公债还本付息的排队拥挤情况,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制定了“预办国家公债还本付息办法”。这个办法的主要做法是:在公债还本付息两个月前,由银行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委托机关、部队、企业、团体、学校及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代办;将分散的、大量的债券,在公债持有人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各单位集中起来,在兑付前预先办妥验收中签债券及裁剪到期息票的手续,然后,由银行根据预办先后次序,提前于十五天内(即9月15日开始兑付)采取预约日期、分批兑付的办法。它的好处是:可以将兑付日期和数量主动安排,使之均衡,防止过度集中;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预约日期兑取,消除排队拥挤现象。虽然兑付日期较原规定提前,但由于经过预办手续,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在一定时间内安排公债还本付息工作,对整个国家财政预算并无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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