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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做粮食投机买卖! 宁乡套购粮食的罪犯已依法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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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04
第1版()
专栏:

不许做粮食投机买卖!
宁乡套购粮食的罪犯已依法判刑
新华社长沙2日电 湖南省宁乡县最近破获了一个做粮食投机买卖的罪犯集团。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将这个集团的主犯成秋华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其他罪犯谭新华、谭文富、龙春泉等也按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五年或四年有期徒刑。
这些罪犯在今年青黄不接的春夏荒时期,利用有些地方部分困难户缺粮的机会,采取涂改、拆换和买卖购粮证的办法,向国家粮食部门套购粮食,以黑市高价转卖给缺粮户进行剥削,破坏国家粮食市场的稳定。罪犯成秋华等四人都是宁乡县石家湾乡的富裕户,他们以驾船为掩护,先后在湘阴县临资口等地以每百斤大米十到十一元的价格,套购了大米二万三千多斤,随即运往望城县的九龙庙、蛇家滩等地河岸上,以每百斤十五到十六元的黑市高价出售,获得暴利六百多元。宁乡县有关部门根据群众检举对他们的犯罪活动进行了侦查,在获得确凿罪证后依法将他们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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