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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批发机构不需要下伸到集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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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11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编者按:为了贯彻执行“增产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社会主义商业当前如何克服机构庞杂、重叠和商品流转环节过多的缺点,从而加速商品和资金周转,降低商品流转费用,更好地为生产和消费服务,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目前全国不少地区正在实行商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两篇文章可供各地研究。
国营商业批发机构不需要下伸到集镇
欧阳琸
从去年3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国营商业工业品机构下伸的决定”以后,各省国营商业系统都把公司机构设到县城,有的并在县以下集镇设了批发和零售点。据中央商业部1956年年底统计,国营商业系统(包括今年划归城市服务部的部分)县以下批发机构共有九千七百七十一个,零售机构有三千一百七十五个。下伸到农村集镇的专业批发机构共有十六类名目,其中以专卖、百货、纺织品最普遍;其次为煤建、食品、蔬菜食品杂货、医药等。现在仅就在集镇设置批发点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商业机构的发展决定于零售额的发展,而零售额的增加或减少则决定于生产的发展。1956年农村商品零售总额就比1952年提高了66%,这说明解放几年来农村经济比战前繁荣多了,广大农民生活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另一方面还必须看到,当前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还是不高的,他们的购买力的提高也只能是逐渐的、有限度的。在现阶段的情况下国营商业是否需要在集镇上设置批发点呢?
根据历史调查材料记载,我国广大农村集镇从来没有专营南杂货以及其它商品的批发商店,少数经营工业品的零售商店,其货源一部分来自行商,一部分是自己外出采购的,个别做杂货批发生意的私商,也还是以零售为主。
从1954年起,供销合作社担负了对农村私营商业实行改造的任务;供销社的基层商店还担负了对私商批发的业务。根据1955年7月的统计,农村私商人数为二百六十七万人,这一年农村基层社对私商批发额折成零售额大约占当年私商零售额的三分之一。1956年绝大部分农村私商已经组成了合营商店、合作商店或小组,成为供销社的经销或代销商店,其货物由供销社购进的更多了。这一年供销社对私商批发额约占其零售总额的二分之一。
在零售机构方面,供销社的发展也很快。如以1952年为一百,则1956年农村供销社组织和资金发展指数是:零售和批发商店二百二十,业务人员二百一十九,自有资金三百三十二。这个比例是超过零售额增长幅度的。供销合作社由于人员多,资金雄厚,领导力量强,比起小商贩来力量大得不可计量,有条件自己外出采购,完全不依赖短途批发。前几年一直是这样做的。根据以上材料分析,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商业的现有状况,还没有提出设立专业批发商店的要求。
商业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便利群众购买,符合经济核算,合乎商品流转规律。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国营商业批发机构下伸到集镇,是不符合这个原则的。
第一,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安徽省肥东县撮镇国营百货分销处1955年底共有八个工作人员。如由供销社兼批发,至少可以减少三个人。有的地区一个镇上有七、八个国营公司批发点,以专卖、百货、纺织品三个批发组计算,这些机构至少多用九个到十二个人。1956年底,全国县以下国营批发人员共三万八千余人,肯定有相当一部分是多余的。批发机构增多,商品库存必然分散。因此,农村商品总库存额虽然增大,但由于分散的原故,影响全国调配不灵。
国营商业下伸农村的批发机构,多是业务清淡,有些业务人员无事可做,就经常睡大觉、打扑克,群众称这样的公司为“娱乐公司”。这种业务清淡的情况使人有理由估计赔钱的批发点不在少数。如河北正定县曲阳桥百货批发组仅从1955年5月到12月,就赔了二千零八十六元。浙江商业厅认为,1956年的费用水平高于1955年,主要是因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引起的。
第二,县以下原有的正常的商品流转规律遭到破坏。首先,增加了流转环节。从浙江省商业厅材料看,批发机构下伸集镇后,上海的产品一般要从中央站经过二级站、县公司、集镇批发点,才能到零售单位。如果是兼营商品,还要加上从主营公司到兼营公司一道环节。这就比从前多一至二道环节。其次,批发点设置往往不合理。如江苏苏州市郊冉直、唯亭、车坊、湘城四个点过去一直由上海或昆山进货,这是合乎流转规律的。但现在改从上海至苏州,再分到各点。环节增多了,商品倒流了三十到七十华里,因而加大了费用。
第三,商品品种不全,数量不足的现象更严重了。国营商业集镇批发组人员少,核定的资金不多,又无权向外地进货,库存商品数量和品种、花色比县公司少得多。如广东省和平县百货公司经营二万五千种商品,但各批发组一般只有五百多种。这样少的品种是满足不了零售单位进货需要的。湖南邵东县范家山供销社3月10日要进货五十五种,当地百货批发商店只有三十一种。国营批发机构在资金限制于较小的定额内,要保证数量,品种必然要减少;要使品种全,每种货的数量便不能满足购货者的要求。要使品种和数量都有保证,资金定额必须大大增加。随之,库存积压和分散的程度也要大大增加。这个矛盾显然是不好解决的。
商业机构的设置还必须有利于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自由市场开放后,这个作用就更为重要。但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后,小商贩都按主管行业归口领导了,但国营公司设在镇上无法领导散处四乡的小商贩。又因小商贩跨行跨业,也无法用控制货源的方法控制其经营额,因此小商贩各处钻空子,投机活动也较前大为增加。如山东益都朱崖镇小贩石德俭从周村用每刀四角七分的价钱买来黄表(迷信品),卖价一元五角,毛利达320%。口埠区不少小贩从县城套购自行车高价出售,还有的把废茶叶晒干后和好茶叶掺在一起卖。可见,这个作法也削弱了市场的领导力量。也有的地区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后,只负责对私商批发业务,而对他们改造仍由供销社负责。经验证明这也不是好办法。因为供销社不能掌握货源,改造只是一句空话。
但是,坚持主张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到集镇的同志说“优点大于缺点,下伸还是正确的。”他们有几个基本论点。
第一个论点是:“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后,可以解决因供销社不积极进货而造成的一方面国营库存庞大,另一方面市场脱销的问题”。事实是怎样的呢?从1954年到1956年,供销社几种主要商品在全国范围内库存量超出定额储备参考指标一倍以上,特别是百货类商品,竟超出两倍以上;几年来库存额上升也很快。因此,无论如何得不出供销社不积极进货的结论。
当然,有些商店真的积压了商品,也是事实。河北正定县百货公司经理说:主要是由于公司不计算盈亏,没有核定资金,存有供给制思想,盲目进货所致。这个公司1955年全年销货五十万元,但年底库存高达八十万元。像这样大的积压,就是商品大量下放,也是解决不了的。至于脱销现象,应该说在很多商业部门都普遍存在。但其发生原因,在若干主要商品上是因国家生产不足,而一般商品脱销则多半由于商业方面的措施不当。在后一个原因中,固然由于有的基层社很保守,不愿积极试销新商品,个别甚至听商品长期脱销不想办法进货;但更主要的则在于国营公司调剂不好,库存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不能满足供销社需要。进入去年下半年后,后者的原因显得更突出了。
第二个论点是:“批发机构下伸,可以更直接地了解群众需要情况,可以更方便地向生产部门提出改进生产品的意见”。了解消费者需要的一般运动公式是:零售商店——批发站——生产部门。后两个单位对群众需要的了解,主要依靠零售部门的材料。因此,批发部门要深入。广泛地了解这些材料,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改善同零售部门的联系制度,双方主动结合,做到零售单位有材料能及时向批发单位反映(在这方面,黑龙江省绥棱县创造了比较好的经验)。因此,这是一个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问题,而不是体制上的问题。
第三个论点:“批发机构下伸后,可以解决因供销社力量不足,小商贩进货不便的问题。”首先应该提出,说小商贩进货不便,这不是事实。这可以从供销社对商贩批发业务的开展情况得到证实。195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有三万一千个商店,对私商批发了十八亿元的商品。1956年进一步增加到三万六千个商店搞批发,批发额也增到二十八亿元。比起国营公司只有九千七百多个批发商店来说,力量显然是强多了。
其次,批发机构下伸后,小商贩进货倒是不方便了。在公司机构下伸后,不许供销社批发的地区,有不少商贩不愿再做买卖了。广东番禺竹寮圩小商贩过去进货不出村,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后,得跑到钟落潭去进货,来往三十多里。有的批发组在自己货不全的时候,还无理限制商贩从外地进货。这些都影响商贩经营的积极性。
最后一个论点:“供销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利润不上缴国库。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后,可以变零售利润为批发利润,充实国库收入。”应该指出,供销合作社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它也同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利润虽不直接上缴国库,但交纳所得税实质上仍是利润上缴,只是形式不同罢了。1957年基层社的利润收入平均将有百分之六十五左右作为所得税上交国库。县社以上企业单位的所得税率还要大些。把批发环节的费用变为零售部门的利润,再上缴,对国家难道不是更好吗?
而另一方面,很多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后,虽然把零售利润变成了批发利润,但因开支大、业务小,还是赔钱,而这才是真正不利于充实国库收入的。
有些国营商业部门看到了批发机构下伸后问题颇多,便提出以批发机构兼营零售、进一步接收原供销社的工业品、副食品零售店的办法来解决困难。湖南、广东等很多地方已经这样作了,有的地方正准备这样作。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根据上面所述情况,我认为在当前强调国营批发机构下伸到集镇这一措施,是不适宜的。为了改进农村工业品的供应工作,以适应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消费品增长的需要,目前的问题不是批发机构下伸,而是如何加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密切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工作联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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