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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农村工作组的调查证明 以人定量,一举两得,户户够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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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13
第5版()
专栏:

辽宁省委农村工作组的调查证明
以人定量,一举两得,户户够吃
新华社讯 记者杨绍山报道:记者随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工作组,就农民口粮留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证明,改变目前平均留粮的办法,实行“以人定量”计算社员口粮留量的办法,不但能满足各种人口粮需要,还可以为国家节省粮食。农民们反映这种办法是一举两得,户户够吃。
盖平县花园坨乡太阳升农业社是一个拥有两千四百多户的大社,棉花面积比重很大,国家每年供应粮食很多。但是,由于根据“三定”政策的留粮标准,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大人多劳力强的户粮食不够吃,要求政府供应,突破了供应标准。6月份以来,每天都有很多社员到社里要求提前供应粮食,经过了解,其中很多户确实是不够吃。可是,小孩多劳力弱的户,粮食不但够吃,而且还有余。结果造成社员和社员之间苦乐不均,缺粮户意见很多,以至于生产也不安心。
如何解决?大多数农民都同意实行“以人定量”的留粮办法。工作组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本着“吃多多分,吃少少分”的原则,将不同人的实际用粮数量进行了研究,按照不同的年岁,划分了下列六等七级标准。这个标准是:一岁到三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留粮二百斤;四岁到七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留粮三百三十斤;八岁到十五岁的学龄儿童每人每年留粮四百八十斤;十六岁至六十五岁的男人每人每年留粮六百三十斤;十六岁到六十五岁的妇女每人每年留粮五百八十斤;六十五岁以上的男女老人每人每年留粮五百斤,人人都知道的能吃的大肚汉,每年留粮七百斤。按这个标准计算,全社总计需粮六百五十五万八千五百四十斤,平均每人每年留粮五百零四斤四两。这个数字,虽然比去年每人平均实留量高些,但如果按“三定”规定标准平均每人每年留量还可以少留粮二十万零三千零二十斤。
经过调查分析,用这种办法,还必须注意教育农民实行节约粮食;确定农民口粮标准应该因地制宜。关于“三定”以外超产粮食,工作组意见:凡是“以人定量”标准不超过“三定”标准的地区和合作社,超产部分除国家征购40%以外,其余应归农民自己处理;凡是“以人定量”超过了“三定”标准的地区和合作社,国家应该从超产粮食中扣除“以人定量”的超过部分,其余再归农民自己处理。对于经济作物社,仍应坚持“三定”规定,按余粮社标准计算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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