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简易的“按人定量”分粮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13
第5版()
专栏:

简易的“按人定量”分粮办法
李俊国
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年一度的口粮分配问题,又提到了农村工作同志和社干部的面前来了。在湖南沅江县许多农业社里,按照过去的办法,除超过“三定”产量的增产部分粮食是按劳分配外,基本口粮是平均分配。只要不是减产社,无论是一个才生下的婴儿,或者是一个身强力壮的整劳力,都是一样的“计口授粮”。这种分法,未免太不公平合理。尤其是在某一农业社增产不多或者没有增产的情况下,不公平合理的程度就显得更加突出。今年,中共湖南省常德地委派了一个工作组,在沅江县人益农业社做了“按人定量”的试点工作,他们摸索出的分配方法简单易行,比较合理。
人益农业社第八生产大队一百五十人,以每人基本口粮五百二十斤计算,应分基本口粮七万八千斤,其中:第一类——消耗量特别小的一至三岁的小孩十四人;第二类——消耗量一般的一百零八人;第三类——消耗量特别大的整劳力二十八人。
这个队试验过“按人定量”分配基本口粮的三种公式:
第一种公式:?类订住,?类不动(分基本口粮五百二十斤),?类灵活。这种方法是将小孩的口粮订住为三百斤,将这三百斤从小孩的基本口粮五百二十斤中减去,其差额添补在整劳力的基本口粮内去分,一般人的不动,可以说是“以小补大”的办法。
这样调整的结果,整劳力可分得基本口粮六百三十斤,比原来分的多了一百一十斤,完全够吃了。
第二种公式:?类灵活,?类不动(分基本口粮五百二十斤),?类订住。这种方法是将整劳力分配基本口粮订住为六百斤,再将整劳力原有的基本口粮五百二十斤从六百斤中减去,其差额为八十斤,乘以整劳力的人数,从小孩的基本口粮数字内分出来,一般人的不动,仍旧是“以小补大”的办法。不过这种补法有限制性,即不能超过八十斤。
这样调整,每个小孩可多分六十斤,可以照顾那些无整劳力的家庭。同时,整劳力既然劳动强,增产分红口粮也就多,只调高八十斤,也是合理的。
第三种公式:?类订住,?类上升(超基本口粮五百二十斤),?类订住。这种方法是将小孩的基本口粮订住为三百斤,整劳力的基本口粮订住为六百斤,订住这两种人口基本口粮数字的原则,就是要保证一般人口的基本口粮只能高于或等于五百二十斤,不能低于五百二十斤。
这样调整的结果:小孩的口粮既能满足,整劳力的基本口粮也能增加,并且一般人的基本口粮也增加了七点七八斤。
看来,第一种方法整劳力分得基本口粮最多,适宜于增产分红口粮较少的社;第二种方法整劳力分得基本口粮比第一种少些,适宜于增产分红口粮较多的社;第三种方法既要保证整劳力的基本口粮多些,又要保证一般人的基本口粮上升,只适宜于小孩较多的社,否则,就办不到。
上述“按人定量”分配基本口粮的方法有三个优点:第一,采取“以小补大”,“有余补不足”的原则,只分三等,以小孩的有余补整劳力的不足,一般的不动,方法简单明白,群众容易了解,容易为群众所掌握。第二,无论采用上述那种公式分配,占全队总人数72%的一般人口基本口粮都不动,或有所提高,占全队总人数18.7%的整劳力却大大提高了基本口粮,容易为绝大多数群众所接受。第三,占全队总人数不及10%的小孩口粮虽然有所减少,但最低也可分到三百斤,最高达到三百六十斤。这些小孩既在三岁以下,三百斤已能满足需要。
这种“按人定量”分配基本口粮的方法对节约粮食很有作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