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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民主”、“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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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18
第7版()
专栏:国际札记

美国的“民主”、“自由”!
“一块肥皂能产生多少泡沫?”
你能回答这个问题吗?你以为这个问题提得幼稚和荒唐可笑吗?可是它却实实在在出自美国选民登记官员之口。他们就是用这类问题“测验”黑人选民的“文化和宪法知识”的。
美国南方的种族主义分子一向对黑人选民进行刁难,企图剥夺南部数百万黑人的选举权。办法是五花八门的。把选举权同人头税联系起来是办法之一。在美国南部六州实行的人头税制度,使得只有缴纳一笔税款的人才有投票权。而美国南部各州是较穷苦的地区,黑人的收入不多,因此人头税就成了一宗沉重的负担,使许多黑人不能享有投票权。
据7月底的一期美国“时代”周刊指出,1956年,在南卡罗来纳州和亚拉巴马州的某些白人登记官员,竟以“登记册不在手边”或者黑人选民“把申请表格放错了地方”为辞,平白地剥夺了许多黑人选民的登记权。种族主义者还使用一种拖延术。白种选民只花几分钟时间就办完的登记手续,轮到黑人就得等个把钟头。有些地方还明文规定黑人选民必须有“一个好的白种人”陪伴和证明才能进行登记。在种族主义猖狂的美国南部,要找一个白种官员认为是“好的白种人”来保护黑人权利,这又谈何容易!
事不止此,各州还规定选民要通过所谓“文化和宪法知识”的测验。而测验的及格与否自然都由白人官员决定。不及格就不得登记。在这种所谓“测验”中,黑人公民要回答许多繁琐的以至荒诞的问题。譬如,宪法第十修正案是那一天宣布生效的,俄克拉荷马是那一天成为一个州的之类。有些地方要黑人背诵出州宪法中某些含糊不清的部分,而且还要加以“解释”阐明!在种族主义较为“温和”的北卡罗来纳州发生了这样的故事:一个黑种妇人由于在谈宪法的时候有几个字的发音不正确,结果就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由此可以了解,像“一块肥皂能产生多少泡沫”之类的问题也算不得十分希奇古怪了。
黑人公民即使侥幸在选民册上登记了,还不能算是获得了选民资格。去年路易斯安那州郭吉太县的种族主义分子组织了一个所谓“公民委员会”,要“用各种合法的办法保护和维护我们南方的历史社会制度(种族压迫制度)”。他们串通县的登记官员,检查黑人选民名单。按照他们的要求,登记官员通知三千五百个黑人选民要在十天之内当面“核证身份”。许多黑人果真来了,但登记官说“忙得很”,每天只能核证五十人。这样要把三千五百人“核证”完毕,就得花二个月零十天的工夫!其对黑种选民的刁难竟至如此!
有一些黑人终于登记为选民了,但他们还是不能去投票。如果他们是农夫,他们的农产品就会找不到买主;如果是商人,他们就会发现无处向他们赊货。或者,政府官员就会十分“关心地”把他们叫去询问:“你在这里不愉快吗?这里有什么事情不对吗?要是你感到不愉快的话,我们也许可以为你安排离开这里!”名之曰:“鼓励迁移”!
这些作法尽管刁恶,表面看来似乎还算“客气”。当然也不乏以暴力恐吓黑人选民的地区。三K党棍徒们在黑夜里燃烧火十字架(迫害黑人的信号),向黑人住宅射击和投掷炸弹等这类恐怖行动是屡见不鲜的。“时代”周刊供认,1954年在密士失必州的贝尔卓尼地方的一位黑人牧师,由于拒绝把名字从选民单上划掉而坚持应享的宪法权利,结果被种族主义分子残暴地杀害了。
在这种种刁难迫害下,黑人的选举权利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根据“时代”周刊关于美国南部四州选民登记的统计,黑人选民能够执行投票权的真是微乎其微。在密士失必州,有资格的黑人选民四十九万七千余人,但实际登记的人数只有二万人。在亚拉巴马州,实际登记的黑人选民只占有资格的黑人选民的10%,路易斯安那州只占31%,佐治亚州只占25%。在这些州里的有些县份根本不允许黑人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
不错,早在1870年的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中已明文规定:公民的投票权利不得因种族和肤色而受侵害;但是八十多年来,修正案归修正案,迫害黑人还是迫害黑人。这就是美国的所谓“民主”和“自由”!
(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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