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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坏分子必须实行专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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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19
第1版()
专栏:社论

对坏分子必须实行专政
在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分子以后,除了国外敌人派遣的特务和少数残留的反革命分子以外,流氓,阿飞,盗窃犯,凶杀犯,强奸犯,诈骗犯,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的罪犯,便成了我国城乡社会秩序的主要威胁。这些刑事犯罪分子,通常称为坏分子,他们跟反革命分子同样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痛恨,同样是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动分子。对这样的坏分子必须实行专政,坚决打击,直到完全肃清。否则就不能够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坏分子的破坏活动是严重的。在坏分子的犯罪活动中,以盗窃案件的数量为最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很大损失。例如,1956年11月间,盗窃犯俞云一次偷窃上海玻璃公司一万五千元。去年12月16日,北京市捕获了一个刑满释放的骗子手,名叫庞泽民。这个坏分子冒充人民解放军的上尉军官,跑遍了上海、北京等四十多个城市,进行诈骗活动五十多次,骗取财物值一万多元,并且诱奸了两个女学生。坏分子强奸污辱妇女的案件,也令人不能容忍。保定流氓王永学,从1955年到今年1月,先后奸污不满七周岁的幼女十四人,并且把其中的两人奸后杀害。此外,坏分子杀害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也还有一定数量,值得严重警惕。广大的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人民政府消灭这些坏分子,要求国家对这些披着人皮的野兽实行坚决无情的专政。反之,如果对于这些坏分子一味宽大,当办不办,当严办的不严办,那就等于鼓励坏分子作恶,那就必然使人民感到失望和不满,那就是政法机关玩忽了自己的职守。
过去几年来,我们的政法机关在历次镇压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清除了一大批坏分子,并且开展了打击流氓盗匪的群众性运动,使全国城乡社会秩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而且一年比一年有所进步。但是坏分子现在仍然不少,最近一年来在某些范围内他们的活动还很猖獗。这是什么原故呢?
一个原因是:旧中国遗下的成群成堆的反革命分子、惯盗、惯窃、流氓,经过解放以后历年的打击,所剩虽然不多,但是他们的破坏活动是凶恶的,他们是若干大的案件的主犯。有些罪犯恶习难改,在刑满释放以后仍然继续从事犯罪活动。而且他们还有意地教唆别人犯罪,特别是教唆少年儿童犯罪,使新的罪犯陆续地发生,对新社会有很大的腐蚀作用。
另一个原因是: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在所有制方面取得基本胜利之后,许多同志误以为社会主义革命已经成功,忽视或放松了对工人、农民、学生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而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时候,又没有紧密地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状况、政治形势、群众的思想状况。许多同志没有充分估计到,在我们国家,目前既然还有资产阶级,还有坚持反动立场的分子、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那他们就必然会给某些群众以影响。许多同志也没有充分估计到,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剥削阶级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还占据着一定的地位,他们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为了个人享乐,可以破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一批新的刑事犯罪分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生长起来的。另外,许多经济单位、机关、学校麻痹大意,财物管理制度不严,也给了坏分子以活动的机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政法部门的一部分同志,只看到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减少,忽视了目前坏分子的活动仍然是相当严重的,没有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更有许多同志把坏分子问题当作了人民内部问题,把坏分子当作了人民的一部分,对他们没有实行专政,而是错误地搬用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以致放松了对他们的打击,或者虽打击而不够有力。
在这里可以看到,许多同志对于怎样区别人民和敌人,还有许多糊涂思想。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指示。他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很明显,坏分子烧杀淫掠,无恶不作,他们对社会主义事业所起的作用,仅仅是破坏作用。因此毛主席在同一报告中说:“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
凡属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应该逮捕的一定要逮捕;应该判罪的一定要判罪;应该判重罪的一定要判重罪;刑满释放后继续犯罪的,一定要再捕再判。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必须纠正该捕不捕、该判不判、该管制不管制以及重罪轻判的现象。过去有些同志很怕混淆了两类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了敌我矛盾,所以很怕错捕,很怕错判,很怕重判,总之是很怕犯法。我们当然应该注意严格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偶尔发生轻微的偷窃、贪污行为的人,或者占公家的、别人的小便宜的人,以及因为私人纠纷而打架斗殴并没有构成犯罪行为的人,必须同坏分子加以区别。然而现在的问题并不发生在把人民当作了敌人,而是发生在把敌人当作了人民;问题不在错捕、重判,而在该捕不捕、该判不判、该管制不管制以及重罪轻判。这样就不能不助长坏分子的气焰,以致有些流氓竟然敢于打骂公安人员,以为“现在公安局整风,不敢整我们,可以大胆干”,甚至扬言“要打到他们不敢管我们”。现在的迫切任务,就是要坚决克服政法部门某些同志的右倾思想。应当让一切坏分子知道:政法部门确是要整风,首先要整掉对坏分子软弱无力的歪风,严厉地打击这些社会主义的敌人,以便坚决地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的建设。
为了打击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凡是坏分子活动比较严重的城市、交通要道上的城镇,以及盗窃、流氓犯罪活动情况严重的厂矿、企业单位和农村,都应当在当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之下,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一次或几次反对盗窃、反对破坏公共秩序和其他犯罪活动的群众斗争。这个斗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同时也是为了直接和间接地打击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我们知道,在各种坏分子中隐藏着一些反革命分子,而坏分子也往往容易为反革命分子所利用,也往往发展成为反革命分子。至于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从它的危害性来看,从它的后果来看,都是对反革命分子颠覆活动的直接配合。因此,打击坏分子,正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措施。
打击坏分子的活动,和树立新的社会风气,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扫除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剥削阶级的影响,使群众对于它们的恶劣影响具有坚强的抵抗力,并且积极参加反对坏分子的斗争,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工作,尤其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反对坏分子的斗争中,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学校党委、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应当向职工、干部、青年、妇女、学生和农民进行教育,反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和腐化堕落行为,树立遵守法制、遵守公共秩序和爱护国家财产的观念。以便在广大群众中,在青年中,进一步培养起新的道德风尚,杜绝坏分子从事破坏活动的可能,给我们的国家创造更加安定的社会秩序,使人民有更加安定的生产和生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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