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扭转“政府管不了,农业社管不着”的局面 山西对个体农民加强领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25
第5版()
专栏:

  扭转“政府管不了,农业社管不着”的局面
  山西对个体农民加强领导
本报讯 记者商恺报道:山西省加强对个体农民的领导。山西农村自从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以后,各地普遍发生了放松对个体农民领导的现象。目前个体农民的情况是:“政府管不了,农业社管不着”。他们可以不参加政治活动,不接受社会主义教育,甚至发展到不履行交纳农业税的义务,不按照国家规定出卖余粮和其他农产品。据大仁县的调查,全县五百户个体农民,1956年应交纳的公粮和交售的余粮,至今没有完成,有些户甚至颗粒不交。有些干部甚至政府部门由于有右倾思想,对此种情况不敢处理,怕处理不好扩大了人民内部矛盾。如忻县秦城乡的个体农民张四河,去年打了四千五百斤粮食,应卖一千六百斤余粮,至今颗粒不卖。乡政府教育无效,控告到县法院,法院借口
“法律上没有这一条规定”,拒不受理,并对乡干部说:“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你们还是进行动员教育吧!”据忻县粮食局长冯林彪谈,全县八百零八户个体农民,大部分对交售粮食都抱这种态度。
在干部右倾思想的纵容之下,许多个体农民变得日益嚣张。他们不但不出公粮,不售余粮,甚至公开出高额工资雇佣农业社员给他们劳动,而自己去搞商业投机。安泽县尧店乡的个体农民杨忠,以比农业社劳动日价值高一倍的工资,雇佣社员给他劳动,并管吸烟、喝茶。在他的拉拢下,有些社员竟要求退社。
中共山西省委及省人民委员会认为个体农民的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而且对合作社直接起着破坏瓦解的作用。因此,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农民的教育改造工作。记者曾就此事访问了武光汤副省长。据他谈:目前省人民委员会正在起草一项关于加强对个体农民的领导的规定,准备提交即将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全省执行。这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一、明确规定个体农民归乡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乡人民委员会在布置各项工作和传达各项政策的时候,必须具体安排个体农民的工作。在召集有关全体农民的会议的时候,必须吸收个体农民参加。为此,在有三户以上个体农民的村,可以组织农民小组,以便对他们进行工作。
二、个体农民必须依法交纳农业税和依法履行服勤义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出售余粮和其他农产品,违者必须依法惩处。欠交公粮欠售余粮者应依法补交补售。
三、个体农民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自产自销的农民贸易,但进行非法的投机商业活动应该依法取缔。
四、个体农民在农忙季节劳力不足时,可以提请合作社给予帮助,但不得私自以高额工资雇用合作社社员。
五、个体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者,国家和合作社应当给以帮助,不得歧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