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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及水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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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01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防洪标准及水库
顾文书
我国防洪建设在解放后短短几年内有很大的进展。但是,经历过几次大水的实际考验也暴露了这些工程的一些弱点。作者现就个人见闻所及,对于防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请有关方面和广大读者指正。
按千百年一遇
的洪水情况作设
计,标准过高
在进行防洪规划时,首先要确定防洪标准,即研究防御多大的洪水。这是设计一切防洪工程的经济依据。过去在这方面研究得比较少。有许多规划采取的防洪标准,不是根据经济分析结果确定,而是强调安全,低则防百年一遇的洪水,高则防千年一遇的洪水。这种过高的标准,对于防洪事业是不利的。这首先因为我国可能遭受洪水灾害的地区很普遍,如果受洪水威胁的地区都要求修建标准过高的防洪工程,按照国家的物力财力,是不可能的。其次,防洪标准定得高,对综合利用水库往往提出很难满足的要求,严重地限制了其他水利事业的合理发展。第三,我国各大河流域的平原地区,渍涝灾害非常严重。目前所定的排涝标准都比较低,一般只考虑排除五年或十年一遇的内水。根据常理判断,当发生特大洪水的时候,内涝灾害一定也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高标准的防洪工程,只能解决洪水问题,而不能解决内涝问题。这样,究竟能获得多大实际效益,是值得研究的。
防洪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呢?这要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国家的技术经济条件,经过详细分析,进行经济比较,才能确定。一般地说来,在近期内可以采取普遍防洪和重点防洪相结合的方针。
普遍防洪就是在绝大部分地区内,结合排涝和小型水利工程,采用较低的标准。例如防御十年或二十年一遇的洪水。防御这种洪水需要的工程比较简单,大部分可以动员群众力量来完成。在我国幅员广大、洪灾普遍以及经济条件不大充裕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最快的也是比较现实的办法。而且,它的效果也不坏。现在很多地区的洪水灾害非常频繁,使人民疲于奔命。如果能把防洪能力提高到防御十年或二十年一遇的洪水,则人民可以有养息的机会,在物力财力方面国家和人民也都可以进行一些储备,再逢到大水时,国家的经济情况就不至于很紧张。
重点防洪是指在洪水灾害性质特别严重的地区,在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比较高的标准。在今后几年内,重点可以放在整治黄河下游。因为如果黄河决口改道,北可达天津,南可夺淮河,其后果之严重是不能设想的,必须尽早治理。
在规划远景防洪措施方案时,当然标准可以提高一些;但也并不一定都非防百年以上的洪水不可。因为特大洪水的发生是带有偶然性的,所以有时也可以考虑在遭遇特大洪水时容许淹没一部分,现在有些同志往往强调洪水袭来时要死人,来为提高防洪标准辩护。实际上能不能避免死人,主要决定于事先能不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单纯依靠提高防洪标准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防洪不能单靠水库
现在有很多人对依靠堤防防御洪水的信心不足,希望在上游修建水库拦蓄洪水。当然利用水库蓄洪是一个有效的办法,但是修筑水库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一、必须有适当的地形地质条件,而且水库的地理位置必须优越。如果水库控制的流域面积很小,或离开发生水灾地点较远,那么,控制洪水的性能就差,防洪的作用不会很大。
二、要形成一个水库,尤其是大型水库,需要修建巨大的堤坝工程,有时要在水库上游淹没大片的土地,它的代价是很昂贵的。如果单独为了防洪而修建大水库,既不经济,也不容易实现。
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利用水库蓄洪,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是目前许多河流规划中有过分依靠水库解决问题的倾向。像淮河规划中许多已建和将建的山谷水库,控制的流域面积都很小,而造价相当高,不论从所起的防洪作用或从经济效果来讲,都是有很多问题的。大型水库工程需要国家付出巨大的投资,只有在充分发挥综合利用的效益的前提下才能决定兴建。修筑一个水库,应当同时能够发电和灌溉。这样不仅能推动工农业的发展,而且能给国家直接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使建设投资能很快的收回。如果只是为了防洪目的而修建造价很高的大水库,很容易使国家的资金呆滞积压起来。据我了解,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可以找到不少投资少、收效快、更经济、更合理的群众性防洪措施。如利用湖泊洼地蓄洪垦殖,培修堤防;举办小型水利工程和群众性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等,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代替大型水利工程,取得良好的防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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