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提倡群众自己举办福利事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03
第1版()
专栏:社论

提倡群众自己举办福利事业
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举办一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是减轻国家负担,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个有效方法。
最近兰州市成立了社会福利事业集资委员会,动员群众用自己的力量来修建一部分简易剧院、旅馆和兴办其它的一些福利事业。对于所集资金,决定按福利事业的赢利情况给认股者以一定的利息。如果认股者调离当地,股金可以退还。兰州市各界群众正在积极认股,计划修建的项目也在积极筹建中。
我国人民一向就有集资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优良传统。过去,许多地方修桥补路、兴修水利、开办学校,往往是由当地群众自己筹集资金来举办的。人们把这种事业看做光荣的事业,参与这种事业的人受到了群众的赞扬。现在,许多地方仍然保持了这个优良传统,凡是群众有力量举办的事情,只要有人出来提倡,群众就会纷纷响应。近年来铁道部、煤炭工业部、纺织工业部也有类似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这三个部所属企业发动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修建职工住宅二百多万平方公尺,解决了十多万职工的住房问题。这些房子,大都由职工和他们的家属参加建筑,就地取材,在很短时间内就解决了职工迫切要求的住宅问题。
这些事例说明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群众的生活逐步有了改善,并且有了一定的经济潜力,对于群众自己所关心的社会福利事业,只要有计划有领导地加以动员和组织,群众自己就能够解决。几年来,国家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诸如大量修建职工住宅,扩大保健医疗事业,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增加文化教育设施,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国家对人民生活的关怀。但是,国家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必须把主要的财力用到生产建设上去,对于某些非生产性的建设,只能按照生产发展的水平而适当增加。因此,目前国家还不能全部满足群众的需要,特别是在一些生产发展很快,人口增长较多的新工业城镇,除了一些重大的十分必要的设施必须由国家举办以外,凡是群众自己有力量举办的事业,如职工简易住宅,简易的俱乐部、电影院等等,都应该尽可能地依靠群众自己去办。
有些人以为,在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中,一切事业应该统统由公家举办。这是不正确的想法。根据国家建设委员会初步估算,城市人口每增加一人需要建设费用五百五十八元到六百九十五元,每增加一户带眷属的职工(以全家四口人计算)需要建设费用二千六百二十到三千二百八十元。这个数字还没有包括公用事业、市政工程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投资在内;如果加上这笔费用,投资就要更大。另据国家统计局去年9月在全国九十九个城市的普查,职工要求拨给家属宿舍的约有一百一十万人,加上后来新增加的职工,估计全国共有二百五十万人左右需要房子。如果统统解决这些人的宿舍问题,至少就需要四十亿八千八百万元到五十六亿一千五百万元。这些钱相当于去年我国工业投资的70%到86%。要国家拿出这样大量的钱,用到非生产性的项目上去,那不就等于要国家放弃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吗?大家想想看,难道可以这样做吗?
我国有六亿人口,国家对于许多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从六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要求一切福利设施,统统由公家“包下来”是决不可能的。生产的发展赶不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这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仍然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的国家底子很穷,需要举办的事情很多,必须坚持勤俭建国的方针,动员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群众用自己的力量举办一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正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之一。我们必须充分估计群众的潜在力量,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吸收这一巨大的潜在力,参加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