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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一万合营企业职工享受劳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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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03
第5版()
专栏:

上海十一万合营企业职工享受劳保
据新华社上海1日电 上海十一万多名公私合营商业、粮食、外贸企业清财定股户的职工,从今天起享受劳动保险集体合同待遇。
去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全市公私合营商业、粮食和外贸单位,就实行了职工疾病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现在,这些合营单位职工除继续享受原来的疾病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以外,还进一步享受劳动保险集体合同待遇。劳动保险集体合同对职工病假、产假、因工负伤的工资,以及因工残废、疾病死亡等抚恤补助费都作了详尽规定。例如,对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前产后五十六天假日,并且工资照发。职工因病停工,在六个月以内,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额60%付给,工龄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额90%付给。
劳动保险集体合同对各项待遇的经费开支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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