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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我国河流综合利用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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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05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略谈我国河流综合利用规划
张昌龄、王伊复、陆钦侃
要综合利用一条河流,必须事先进行规划。而要规划得正确,一定要全面地考察和分析一切有关的问题:既要看到支流,也要看到干流;既要看到防洪、排涝和灌溉,也要看到发电、航运以及城市和工业用水;既要看到水库,也要看到堤防和洼地蓄洪;既要看到水电站,也要看到火电站;既要看到自流渠灌溉,也要看到扬水灌溉和掘井筑塘;既要看到河流开发的效益,也要看到国家投资和水库淹没的代价;既要看到近期的要求,也要看到远景的发展。这样,才能做到既能满足各有关方面近期的要求,又能满足国民经济远景发展的要求;才能做到以最少的投资修建水工建筑物,消除水旱灾害和利用天然资源,使国民经济获得最大的效益。
八年来,我们在许多河流上建造了不少水利工程和水电站,在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给水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有些工程没有经过全流域的通盘考虑便设计施工,有些工程单从某一方面出发,没有考虑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要求。例如,官厅、大伙房、佛子岭、梅山诸水库工程,都是在开工以后,经过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边施工边修改,才成为防洪、发电、灌溉和城市及工业用水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已完成的淮河石漫滩、板桥、白沙、薄山等防洪水库,也都准备加高坝身,扩大库容,兼顾灌溉的要求。这些更改都是必要的。但是,在施工中途更改设计,或在完工以后再行改建,都要或多或少地给国家造成损失。这种经验教训教育了水利、水电工作人员,使我们重视了河流的综合利用规划工作。
1954年,水利部、电力工业部、交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合作,在苏联专家组的帮助下,对黄河进行了综合利用规划,考虑到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各方面的要求,提出了治理与开发黄河的全面方案。
这件工作为治理与开发全国各大河流创造了范例。1954年以后,对长江、淮河、海河、珠江、黑龙江、辽河等大河流都相继开始规划,现在淮河和海河的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已初步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两本报告的规划人员都详尽地研究了流域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特征,进行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但是,这个规划仍然不无可以商榷之处。主要是:是否防洪标准过高,没有和排涝相结合?是否过分注意大型水利枢纽,忽视了群众性的水利措施?是否忽视了国家的经济情况,而从一个地区着眼,要求过多、过快的投资?例如淮河流域的综合利用规划,从根治淮河,彻底解决水、旱灾害出发,在支流两河上建议建造佛子岭、响洪甸、磨子潭和两河口四个水库。查两河口以上的渒河流域面积仅四千二百八十平方公里,两河口多年平均径流计三十一亿公方,而四个水库的总库容共达七十五亿公方,要投资三亿六千万元。这个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值得怀疑。这个方案还建议在淮河干流上建造临淮岗大控制。据报告估计,堤坝长一百公里,迁移人口五十万,淹没耕地一百五十六万亩,投资四亿多元。修建这个巨大工程的目的,是用来控制淮河中游或许发生的三百年一遇的洪水。但是方案中规划的平原区农田的排涝措施,仅保证在十到二十年一遇的暴雨时不受灾害。实际上,当发生三百年一遇的洪水时,大部分地区一定会渍涝成灾,这时,只能防洪而不能排涝,工程的实际意义有多大,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海河流域规划报告也有类似的情况。为了消除几十年或百年一遇的洪水灾害,这个报告几乎在每条支流上都建议建造大型水库,只是近期就要兴建十一座,投资二十余亿元。
我们认为,应当适当降低防洪标准、减少大型水库,而大力开展群众性、综合性的水利建设。例如山区可以多修小水库,整修梯田,培育林木,平原则开拓沟泊洼田,整修沟渠,利用坑塘蓄水,推行作物改种等。这样做,投资既少,效益又快。但是有些人存在单纯依靠国家投资举办工程的思想,忽视了这些群众性的工作。他们在考虑投资时,没有从国家的实际条件出发。像淮河报告建议国家近期投资五十四亿元,海河报告建议近期投资七十二亿元,群众性投资在外。一个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费如此之巨,似乎与我国近期的经济情况不相适应。这样的规划报告,现实意义是不大的。
长江是我国的第一条大河,它的治理与开发对各个国民经济部门都有非常巨大的影响。自从去年开始编制长江流域规划要点以来,曾有过很多的论争。主持这个规划的负责同志的意见,只是想在长江干流的三峡修建一个大水库,以便一举而解决长江的千年洪水;还主张集中建设大量耗电多的工业企业来消纳每年一千多亿度的电力;并要求万吨大轮船直通重庆。另一种意见认为长江的治理与开发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先开发支流,后开发干流;先做小工程,后做大工程;先充分利用现有堤防及湖泊洼地,后做综合利用的干支流大水库;发电能力逐步增加;防洪标准逐步提高。我们认为,这种论争是很好的,可以从论争中获得正确的结论。
从前面所谈到的一些问题可以看出,河流综合利用规划是一件非常复杂艰巨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本全国性的设计规程。我们希望在国家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有关方面共同编制一个比较统一的河流规划规程,对于规划工作中普遍而重大的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例如确定各地区、各种条件和不同时期的防洪标准的原则,综合利用工程效益和投资分摊的计算方法,淹没农田城镇的经济价值的计算原则,等等。规程中还可附上各有关部门的分别要求(或补充规程),由国家统一颁布,成为各部通用的规程。
关于编制河流综合利用规划的组织工作,到现在国家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而引起了各部门间工作上的某些重复和脱节。对于大河流的规划工作,已有黄河的范例,应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组织规划委员会,有关各部门和地方机构会同起来编制。中型河流,根据具体情况,可由一个部门为主,结合地方机关负责进行规划。但必须随时注意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共同协议之下,达到真正的综合利用的目的。
河流的综合利用在原则上现在已为大家所接受,但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几个国民经济部门,关系很复杂,往往遇到一些原则问题和具体问题,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现在我们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便于今后做出更为完善的河流综合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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