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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不应随便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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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01
第1版()
专栏:

  房租不应随便提高编辑同志:
本县大阳镇有村公所的市房十四座,自咱们解放后每年任意给商人增加房租,例如:
一、行世英于民国廿七年逃荒至大阳给人做长工过生活,赚了些钱后,过小摊贩生活,三十四年将全家搬到大阳开了个小杂货铺维持生活。租了村公所房二间,每年出租麦三斗。三十五年无故加到四斗,卅六年增占了房一间,成三间,房租又加到一石一斗,今年又加到一石八斗。
二、崔甲运是大阳人,贫农成份做饼子生活,占房三间,日本人在时每年房租麦六斗,咱们解放后少占了房间,成了一石七斗,今年又无故加到二石。
诸如以上共是商号十四家,房租都逐渐增加了,但该村贫雇团人说这是群众的意见,你们愿意占算,不愿意占有人占,所以商人都不敢说话,只好听人家加租。请报社同志来函指示,此事如何处理。
公共市房是否分配给群众,如分配给群众,贫苦商人是否可以分呢?请答复。(临汾县工税局杨光、王一道)杨光、王一道同志:
随便加高房租是不对的,应该由负责机关统一规定适当标准,任何人都应该遵守,不管贫农团、村公所,都不能无故加租。因为这样做只片面维护出租者的利益,却加重商家负担,妨害工商业发展。已经提高的,则按规定降低。又这个村公所占有的这些市房来源如何?是否应由村公所占有出租,也应由负责机关研究决定。至于公共市房,不能分配给群众或商人,可以给群众住,但须收一定房租。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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