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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条文冠冕堂皇 州法规定诸多限制 美国人民选举权毫无保障 有十九个州计较教育程度,六个州要查考财产,九个州不让贫民投票,七个州要投票人宣誓效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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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10
第7版()
专栏:

宪法条文冠冕堂皇 州法规定诸多限制
美国人民选举权毫无保障
有十九个州计较教育程度,六个州要查考财产,九个州不让贫民投票,七个州要投票人宣誓效忠……
新华社9日讯 华盛顿消息:“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不久前刊载一篇文章,暴露了所谓“美国民主”的真象:人民的选举权完全没有保障。
杂志说,目前美国的每一个州和乡镇都对公民的投票权有所限制。这些限制都是由州政府制定的,而不是由联邦政府来制定。美国公民的投票权不论在联邦的、州的和地方的选举中都得不到联邦宪法的保障。
联邦宪法有关投票权的规定说,不得因种族、肤色或者曾服刑役而不准投票,也不得因性别而不给投票权。但是州法律却规定了限制,这些限制同年龄、教育、警察档案、财产、在一个州或地方的居住年限以及许多其他的条件有关。
对目前和近年来各州对投票权的限制进行了调查后发现了下面这些情况:目前联邦中仍然有十九个州(其中有十三个不是在南方)规定选民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程度。譬如在纽约,在考试后必须具有小学五年级的水平。
有六个州要求考查选民的财产从而把选民分成不同的集团。直到第二次大战期间,有二十八个州不准美国士兵、水手和海军陆战队人员投票。有一个州——得克萨斯——现在仍然拒绝服兵役的人投票。直到1940年以后,八个拥有大量印第安人的州限制印第安人投票。直到1954年缅因州才实际上把印第安人的投票的限制取消。过去十五年中加利福尼亚和爱达荷两州拒绝美籍华人投票。南方有五个州仍要求选民交纳人头税。有九个州剥夺贫民的投票权。有七个州要求投票的人宣誓效忠。每次选举中,各州因居住条件限制而不能投票的人有数百万之多。除威斯康星州以外,每一州都要求选民在本州居住至少六个月,多则两年,才允许投票。在首都有将近一百万的人被国会拒绝了投票权。
实际上,从投票的人数中可以看出任何一次选举中投票的人数还不到及龄选民的63%。
在南方,地方上办选举登记手续的官员们,特别是在乡村地区,时常采用考试的办法来减少黑人选民的数目,有时白种选民对黑人施加压力来迫使黑人不去投票。同时还时常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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