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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岳行署颁发命令 判处死刑须行署批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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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02
第1版()
专栏:

  太岳行署颁发命令
 判处死刑须行署批准
【太岳消息】太岳行署为了禁止乱杀人的现象,四月十八日给各专员县长下了一道命令,具体作出杀人权限的规定。上面说:现规定本区除一分区之平、介、灵及五分区各县,可给县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判处死刑并呈报行署备案外,其他各专县概不得批准杀人。如有应判处死刑者,应请示行署批准后执行。一切死刑只许执行枪决,不许使用其他任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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