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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竑向司法机关进攻的又一阴谋破产了 韩国屏是一贯破坏革命的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维持龙关县原判,撤销河北高级法院的改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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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14
第4版()
专栏:

  黄绍竑向司法机关进攻的又一阴谋破产了
  韩国屏是一贯破坏革命的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维持龙关县原判,撤销河北高级法院的改判
据新华社11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3日决定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反革命分子韩国屏判处教育释放的错误判决,宣布维持河北省龙关县人民法院对韩国屏的原判,即判处韩国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一判决已经在7日执行。
反革命分子韩国屏一案曾被右派分子黄绍竑利用来向人民司法机关进攻。他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说,如没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真监督”,反革命分子韩国屏就将“冤沉海底”。
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反革命分子韩国屏1946年在太原市工业学校担任国民党区分部书记,后来又担任区党部书记。在此期间,他曾在这个学校里发展国民党员,并领导学校里的国民党员组成宣传队,在公共场所进行反共宣传,大肆污蔑共产党。1947年韩国屏在北京辅仁大学读书时,先后同学校中的特务分子勾结起来,破坏学生运动和监视进步学生,并和另外两名反革命分子到进步学生杨光烈家中大肆搜查。这个学校的一部分进步学生在韩的迫害下不得不先后离开北京。解放以后,韩国屏隐瞒了主要反革命身份和罪行,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曾多方阻挠街道成人夜校的学员、教师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并且公开诽谤人民领袖。抗美援朝开始后,他又乘机在农民群众中进行挑拨。1955年8月他在河北省龙关县干部业余学校任教员时,因上述反革命罪被逮捕。韩国屏被捕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承认了他的主要反革命事实。1956年11月,龙关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判处韩国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57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地撤销了上述判决,对韩国屏改判教育释放。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检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议,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反革命分子韩国屏所交代的历史反革命问题及其在解放后的反革命造谣破坏行为,没有认真分析查究,即认定韩国屏历史反革命问题“已大部作了交代”,并说韩国屏在解放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是“落后与反动言行”,这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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