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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样的“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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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14
第5版()
专栏:

  这是什么样的“自由”?
新华社讯 福建省闽侯县螺洲镇干部和居民共同协商,提出从现在起到年底止降低粮食销量一万四千多斤。
螺洲镇共有四百多户果农、渔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及其他非农业人口,每年要由国家供应粮食四十三万九千多斤。最近镇上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时,得到了大部分居民的拥护。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解放前那样自由买卖粮食,人们虽然吃贵米,却比实行统销“自由”得多。因此,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了一场大辩论。
辩论会上,许多人用亲身经历的事实,驳斥了“粮食自由买卖比统购统销好”的谬论。小贩吴学开说:“自由买卖粮食有什么好?解放前有一年,粮价天天涨,地主家里大批囤粮霉烂,本镇信丰米店老板囤粮一百多担抬价不卖;而我全家连米汤都喝不上,被迫卖掉了一对儿女。解放后实行粮食统销,粮价稳定,保证供应,我做小贩也能维持一家人吃饭。”妇女郑祖文说:“解放前粮食自由买卖,奸商发财,穷人饿死。1944年灾年,全镇饿死一百多人,卖掉儿女的也有一百多人,这是什么‘自由’?现在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保证城乡供应,稳定市场物价,使人人有饭吃,没有饿死一个人,这才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自由。”
这时,大家虽然肯定了粮食统销的好处,但是还有人说现在粮食供应标准已经很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没有可能再节约了。因此,又引起了一场辩论。大埕居民区的几个居民在会上指出,今日饱,要记往日饿。解放前一个月一人吃不到二十斤米,现在每人一般都提高到二十八斤到三十斤。他们认为,这个标准已经不低了,不应该再提出过高要求。手工业者林文廷说:“农民生产粮食,一粒米,一滴汗。他们还在多卖余粮给国家,我们更要省吃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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