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阅读
  • 0回复

驳张映南“新旧法应该并重”的谬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15
第3版()
专栏:

  驳张映南“新旧法应该并重”的谬论
  李琪
张映南在这次大鸣大放期间,借帮助党整风之名,发表了一系列的反动言论,向党和人民射了许多毒箭,妄图使旧法复辟,使旧法学复辟,并阴谋篡夺政法工作的领导权。“新旧法应该并重”,就是他射出的一枝毒箭,同时也是他向党和人民进攻的一个反动的总纲领和总口号。
“新旧法应该并重”是什么意思呢?张映南解释道:“只有新的不够,还必须有旧的”;新旧应该“融合来用”。他认为“旧法也有真理的一面”,应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能一棍子打死”。
新旧法律是不是可以“并重”呢?凡是稍有一点马列主义常识的人都会说不可以。为什么?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一定的法律是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超阶级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国民党的法律是保护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是镇压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而我们的法律,是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坏分子的工具,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两者不仅根本不同,而且正相反对,怎么能够“并重”呢?怎么能够“融合来用”呢?
大家知道,国民党有一个“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是专门用来镇压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的;我们有一个“惩治反革命条例”,是专门用来对付反革命分子的。试问张映南:这两个法律怎样“并重”法?怎样“融合来用”?是不是既镇压反革命分子,又杀害共产党人呢?天下还有这样的国家和政权吗?大家知道,国民党有个土地法(张映南曾在大学里教过这个土地法),它是保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的;我们有个“土地改革法”,它的第一条就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试问张映南:这两组法律又怎样“并重”呢?又怎样“融合来用”呢?究竟是保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呢,还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呢?
事情非常明显,或者是把旧法废除,或者是让旧法复辟,二者必居其一。所谓新旧法律并重,所谓新旧法律“融合来用”,根本是骗人的鬼话,是绝对办不到的事。张映南大喊大叫要新旧法律并重,无非是想给旧法找复辟的道路,要在中国复辟旧法,从而把中国再拖回到黑暗反动的时代。
张映南说,“旧法也有真理的一面”。这是胡说。所谓旧法,就是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我们称它为伪法。中国人民从不认为国民党的伪法中还有真理,而认为它“是中国广大劳动人民的枷锁”。法律是有阶级性的,法律方面的真理也是有阶级性的。剥削阶级认为是好的、善的,被剥削阶级则认为是坏的、恶的;反之亦然。因之,对国民党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决不是什么“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而是要完全废除,一棍子打死,这难道还不很清楚吗?张映南在解放后的八年的今天,认为国民党的伪六法全书还有“真理的一面”,还在为旧法辩护,这只能说明他还是站在反动阶级立场罢了。
关于旧法是不是还有“真理的一面”,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从张映南所举出的具体事实来加以分析。张映南攻击我们宪法上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的制度,认为它不是“良好的制度”,而要我们采取国民党反动派的由“中央政治会议”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认为那是“良好的制度”,认为那是“真理的一面”。大家知道,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的一个机构。由“中央政治会议”这样一个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正是国民党1927年叛变革命后,在血腥统治的训政时期实行一党专政最露骨的表现。可是张映南却认为这是一种“良好的制度”,是“真理的一面”,是“决策机关与执行机关分开”的好办法。而我们宪法上规定的立法体制,反而不是“良好的制度”,而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大家看看,张映南崇拜旧法、鄙视新法到了什么程度,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到了什么程度。不仅如此,张映南还认为我们现行的检察制度、监察制度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制度都不是“良好的制度”,而要我们采取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主义的、形式主义的、便于官官相卫的“行政诉愿”和“行政诉讼”制度。他说:“行政诉讼和诉愿,原本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但是这种制度还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他并认为:“我们如建立起这种制度……就可以为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做到确切实在的保证。”(见“关于行政法上的行政监督问题”一文,载民盟中央机关刊物“争鸣”第四期,1957年2月)够了,事情已经很明显了,张映南所说什么“良好的制度”,什么“真理的一面”,原来就是他从国民党罪恶的黑暗的深渊里捞出来的这些腐朽透顶的东西,原来就是他要使这些早被人民唾弃的反动的旧的法律制度复活!
其次,张映南所说的“新旧法应该并重”的第二点,就是要复辟旧法学。他认为“单靠马列主义是不够的,马列主义只能做个指针。”单靠马列主义不够,试问还要靠什么呢?是不是要靠资本主义或者法西斯主义?是不是要靠庞德主义或者凯尔生主义?
从“单靠马列主义是不够的”这句话里,也透露了张映南对“百家争鸣”的了解,他是把马列主义看作百家中的一家的,他认为除马列主义外还有九十九家。马列主义既然只占1%的地盘,无怪乎他要喊“单靠马列主义是不够的”了。张映南不懂得“百家争鸣”实际上就是两家——马列主义和非马列主义——争鸣,而争鸣的结果马列主义必定要战胜非马列主义。
法学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它和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因为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现象而不是社会现象,因之“马列主义只能做个指针”,只是为自然科学家提供一个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供一个从事科学研究的一般的也是基本的研究方法,而不能代替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则不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现象,是阶级斗争,而马列主义就是阶级斗争的科学,是真正的社会科学,而与一切反动的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相对立。法学是社会科学一部分,今天除了马列主义是唯一正确的法学以外,一切资产阶级的法学(包括张映南的资产阶级行政法学在内),都是反动的,骗人的,都是毒草,而不是香花,都是批判的对象,而不是为它“招魂”、要它在中国复活。百家争鸣,决不是再恢复资产阶级法学,使资产阶级法学与马列主义法学“分庭抗礼”,“平分秋色”——如张映南所想的那样,甚至让它取马列主义法学而代之,以改变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而是为了更彻底地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法学,更好更快地发展马列主义法学,从而肃清资产阶级法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这是我们的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而张映南却说:“单靠马列主义是不够的”,甚至说,“只有在旧的基础上学习改造,才能适应需要”。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反动的。必须指出,一切旧法学者和旧法人员不彻底丢掉自己的资产阶级的法学包袱,不把资产阶级法学思想“一棍子打死”,要企图在“旧的基础上学习改造”,那是永远也学不好、改不好的,永远也不会适应人民的需要的。张映南在“旧的基础上学习改造”已经八年了,到现在还满脑子资产阶级的思想,还硬要以资产阶级思想来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方向,这不是最好的说明吗?而另一些旧法学者、旧法人员,由于几年来有了较高的觉悟,认真地改造自己,使自己的马列主义的世界观、法律观逐步建立起来,从而为人民事业作出了贡献,这是解放后八年来旧法学家、旧法人员所走的两条不同道路。我希望一切愿意改造自己真心为人民做些事的旧法学家和旧法人员,应该从这里取得教训。
张映南所说的“新旧法应该并重”的第三点,就是要使旧法人员重新上台。为了实现他的这一卑鄙目的,他把解放后的法律界说成是黑漆一团,恶毒地攻击我们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他说:“党把法律看得太简单”。说:“由于几年来政府不重视,法学已成为薄弱的一环”。又说:“现在法学界量少质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懂得法的人很少。”他认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不懂法律,是“外行”,不能领导业务,因之,他提出“在政法部门工作而不懂政法业务的某些高级党员干部,应另作安置,不应放在业务岗位上妨碍其他熟悉业务的党外干部行使职权”。他提出要“把过去退休的、转业的、闲置的旧法人员,凡有用处的,加以适当安排,使用起来”,“不能一律以旧法观点拒之”。这不是叫共产党下台是什么?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在和共产党争夺政法工作的领导权是什么?我们肯定地说,右派分子这种阴谋野心,是绝对不能得逞的。要把共产党赶下台,让那些没有经过改造的旧法人员重新上台,把政法刀把子拿到他们手中,使中国再回到资本主义的、殖民地的老路上去,是绝对办不到的,这是全国人民决不能允许的。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张映南所倡导的“新旧法并重论”实际上就是要以反动的法律代替革命的法律,以资产阶级的法学代替马列主义的法学,以旧法人员代替共产党人。这是一枝恶毒的箭,一个大阴谋,我们必须彻底地予以揭露和粉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