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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内外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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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18
第8版()
专栏:横眉小集

  “法”的内外行
  流冰
“外行不能领导内行”,成了右派分子们的符咒。就连伪法统的镖师张映南,也这样念念有词了。他认为共产党害了对旧法“打击太重”、“摧残行为”的大“病”。需要他来“治病”。于是他剖析病源,曰:“政法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外行’,‘不懂业务’,而对老法学家又不尊重”。药方也开出了:“新旧法应该并重,不能单纯迎接新的,抛弃旧的。”而且要“在旧的基础上学习改造才能适应需要。”
这真是绝妙好方:先“新旧并重”,接着便“在旧(法)的基础上学习改造(新法)”。只要共产党和人民吞下这剂药,保管可以彻底解决了问题:残民以逞者再为堂上吏;人民群众重作阶下囚;至于“党员领导干部”呢,到那时自然都已就地格杀勿论了,是无需再分什么“内行”和“外行”的。这倒完全“适应”他们的“需要”了,可我们却还不肯上当。因为我们实在并没有这种“需要”。
所谓“内行”,各行业中之“里手”也。如正直的科学家,艺术家,确有值得特别尊重的地方。但是,“国民党的军法官”,“伪国民政府的立法委员”算什么行道,应称作什么家呢?或可叫作反动的“官”家吧?竟也有人自居“内行”,而且大言不惭地喊着“外行不能领导内行”,要共产党和人民特别地去“尊重”他们。真不知人间尚有羞耻事。
于“法”一道,共产党人绝不是外行。一切反动法学家和旧“官”家,不仅在新“法”面前称不起什么“内行”,而且是相距十万八千里的门外汉。倘不彻底丢掉他们那一套,要想在新法面前当一名小学生,也是不够格的。硬要摆出死架子来吓人,得到的岂止于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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