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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党员处分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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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04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决定党员处分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编辑同志:
看了四月四日报载武安河西整党消息,在整党结束时,支部研究了群众提出处分党员的意见后,就宣布了党员的处分,不知是否经过上级党委批准。四月二十四日“壶关辛村怎样进行整党民主运动的”一文中,整党最后,由农代会鉴定审查党员,宣布党员处分,也未提是否经支部讨论决定和上级党委批准,这样由农代会处分党员是否适当?同时最近看到不少整党消息,党员要进贫农团得去反省通过才能参加,“武安九区试行整党、民主填补运动的点滴经验”中也是这样提法。这样做是否认为贫农团团员的条件比党员还要高?假如贫农团通不过,则是否这个人还够个党员的资格?  读者 陆方陆方同志:
你提的问题我们认为很重要,是有关原则性的问题。决定党员处分这样重要的事情,工作团不去领导,不请示上级党批准,任凭群众随便处理,那就是严重的尾巴主义,违犯了党章的规定。把党降低到不如贫农团、农会、农代会的地位,那更是原则错误。如果他们照这样做,那就完全错了。因之,我们在接到你的信后,随即根据你的意见,分函武安九区工作团及壶关辛村工作组,请他们根据自己领导是怎样认识的,和在工作中是怎样具体进行的,答复你提出的问题,除辛村答复俟来信后再告外,兹将武安九区工作团复信摘要如次:
“……在整党中处分党员,我们是坚持了中央局所规定的党内斗争与群众批评,支部党员大会同群众代表大会相结合,严格纠正错误与热情指出出路相结合,达到教育改造之目的的方针。我们的做法是:开始到村讲明民主整党意义,先让党员与群众都做思想准备,然后让群众对党员尽情提意见,选举代表参加支部整党。由于过去农村支部党员长期脱离群众监督,作风极不民主,得罪了群众,因此群众提意见时,往往激于义愤,提的意见不一定都正确,也不一定都合事实,因之,再让党员根据群众所提意见进行反省。这样反复几次的订正,把是非轻重责任分清后,工作团即据此拟出对党员处分的初步意见,再征求党员处分轻重恰当与否,同时请求上级党委批准,这才做出最后处分决定。
为什么处分党员要由支部决定,上级党委批准,不能让群众或贫农团、农代会直接处分党员呢?道理很明白,我们的经验证明,党和群众的意见,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不一定完全相同,因为群众的意见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如群众对党员标准的认识,有的是从人性论出发。比如他们第一次能通过的党员中往往有的是不吭气,不起作用,任何人也不得罪,政治觉悟很差的人。这样的党员,群众认为是好人;但从党员的条件看来,这样的党员有时是没有或站不稳阶级立场,因此群众认为的‘好人’,不一定都够得上好党员。有时群众认为某个党员也许没啥错误(比如说没得罪过群众),但党看来却是有问题的(比如说没有做什么事)。但也有相反的情形,在党看来不是了不起的错误,而某些群众却对他不满意。这点,工作团应该清醒,坚持党的原则,说服教育群众。不能不办群众意见正确与否,盲目的迁就群众,无原则的跟着群众乱跑,或由贫农团、农代会直接处分党员,这都是尾巴主义,都是放弃了党的领导,违犯了党的组织原则的。武安九区整党工作,都是这样做的,河西也是这样,不过由于他们写稿时疏忽,把党委批准的过程丢掉了。党员处分的批准机关是上级党委而不是农代会,这是党章上规定的唯一的组织原则,决不能再有其他。
再则,党员参加贫农团、农会,由贫农团农会通过,是否贫农团团员和农会会员比党员条件还高呢?我们那样做并不是这个意思。这时整党尚未结束,够不够党员还不知道,但可以先让他们参加农民自己的组织——贫农团或农会,让群众审查他们够不够贫农团团员或农会会员,即便他们够上个贫农团团员或农会会员,够不够一个党员,还待整党结束时再来决定。但不管怎样,一个党员条件,自然比一个贫农团团员或农会会员的条件高得多,所以许多地方的贫农团、农会都希望党员参加,领导他们,好的党员都被吸收参加了……。”——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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