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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敌人仁慈就会对人民残忍——质问鞍山市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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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21
第4版()
专栏:读者来信

对敌人仁慈就会对人民残忍
——质问鞍山市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辑同志:
我怀着激愤的心情,参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会”。展览会用铁的事实告诉我们,不肃清反革命,就难以保证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的进行。
但是,使我感到遗憾的是,我们看到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待有些反革命分子的处理实在太宽,判刑实在太轻。尤其使人气愤的是杀害陈潭秋同志、毛泽民同志等二百五十多位革命志士的罪魁罗继奎、卢秉林两个凶犯判处得令人难以相信的那么轻。据展览会上公布的材料,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判罪犯罗继奎有期徒刑二十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卢秉林也只判了二十年徒刑。这到底是什么理由?
让我们来看看罗继奎、卢秉林二犯的罪恶吧!他们早在1944年就分别充当了伪新疆省第二监狱监狱长、监狱官。在此期间,他们在监狱里用各种毒刑迫害革命同志,而且在屠杀革命志士的时候,每次他们都亲临现场充当刽子手。陈潭秋、毛泽民两位烈士就是被罗、卢两犯亲自用绳勒死的。他们残杀手段极其残酷。他们把被害人由监狱提出来,头上给蒙上一块白布到执行的屋子里,用绳子套在被害者的脖子上勒,勒死后绑上腿和胳膀,用毡麻袋包好扎好,装上汽车运到掩埋地方。但刽子手觉得这样还不能发泄他们的兽性,他们还要把尸体浇上汽油烧毁,消尸灭迹。据已有案可查的光罗、卢两犯亲自直接参与杀害的即达二百五十余人。
对这样两个染满人民鲜血的罪大恶极的凶手,为什么不判处死刑而只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呢?对这样的罪犯实行宽大,不知怎样向死难的烈士交代?怎样向人民交代?我翻开意见簿,打算留下这一点点自己的意见,随手一页一页的掀下去,每页上都写着同我一样的感觉——对反革命分子量刑太轻,应当重判。这种不实事求是、不严肃认真的处理反革命分子的结果,只有纵容敌人重新作恶。
政法部门的同志,请你们重视我们的意见吧!否则 你们就会以“对敌人的仁慈”换来了“敌人对人民的残害”。
一个观众 张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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