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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生产还要大发展 全国养猪重点县座谈会交流生产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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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23
第5版()
专栏:

生猪生产还要大发展
全国养猪重点县座谈会交流生产经验
新华社讯 全国养猪重点县座谈会18日结束。这个会议是农业部和城市服务部9月9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的。会议上充分交流了各地发展生猪生产的经验。
会议期间,朱德副主席、邓子恢副总理和内务部谢觉哉部长都先后到会讲了话,指示大家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进一步作好发展生猪生产工作。
会议一致认为,从重点县和重点社的养猪生产情况来看,大量养猪不仅是解决肥料来源、增产粮食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增加社员收入、改善社员生活的重要途径。河北省平谷县大辛寨村,由于养猪多,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96%,缺粮村变成了余粮村;内丘县仙人村建设农业社,1956年养猪收入达到五万三千一百二十元。由于社员收入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更加巩固了。
根据座谈会提供的数字,到8月底全国养猪已达一万一千八百多万头,比6月底农业部统计全国养猪数又增加了四百多万头,比我国历史上养猪最多的1954年增加了一千六百三十四万头。从到会的养猪较多的二十三个重点县和三十六个重点社的养猪生产情况看,南方十三个重点县已达到平均每人养猪零点四六头,每户养猪二头,每四亩耕地养猪一头,二十个重点社已达到平均每人养猪零点七三头,每户养猪三点二三头,每二点四六亩耕地养猪一头。北方的十个重点县已达到平均每人养猪零点三四头,每户养猪一点六二头,每一零点四九亩耕地养猪一头;十六个重点社已达到平均每人养猪零点七六头,每户养猪三点七一头,每四点零四亩耕地养猪一头。但目前南方十三个省、市平均每户只养猪一点一头,每八亩耕地才养猪一头,而北方的十三个省市(不包括新疆)则平均每户只养猪零点七一头,每二十九亩耕地才养猪一头。这说明我国养猪生产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今后必须继续大力发展。
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贯彻执行今年2月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中指示的“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这个方针是扶助养猪业发展的主要关键。
会议认为,在当前我国粮食生产的增长速度,还赶不上消费增长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我国生猪能够食用青绿粗饲料的优良特点,采取“以青绿粗饲料为主,适当搭配精饲料”养猪的方针是适当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除应充分利用农作物副产品秸、秆、藤、蔓等养猪外,还要进一步挖掘青粗饲料来源,大量采取利用野生、水生植物喂猪。今后农产品应该尽可能就地加工,增加养猪的精饲料;过去农产品集中在城镇加工而后再将副产品运往农村的不合理状态应加以改变。
关于防治猪病和改良猪种问题,会议要求各地发动和依靠农业社做好生猪的饲养管理,以及清洁消毒等工作,积极开展预防注射,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要求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上消灭猪瘟,并控制猪丹毒、猪肺疫的流行。生产种猪的地区,应该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划定为良种猪生产基地,大力繁殖提高,有计划地加以推广。
会议认为城市服务部提出的促进和扶植猪、牛、羊等副食品生产的方针,对全国生猪生产和其他副食品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扶植作用,今后应该大力加强收购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的收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促进副食品生产的全面发展。
会议着重指出:各重点县的养猪经验是极为丰富的,各地应该互相学习,同时,各级领导还需不断加强对生猪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基地,培养典型,进一步推动生猪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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