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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口“民主”不执行法令的少数坏分子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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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06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对借口“民主”不执行法令的少数坏分子如何处理?编辑同志:
在民主抽补运动中,因错误了解民主,邢台二区的征收工作受到影响。县派农业所得税款,因用款急,往村分派时,区召开各村村长、财政、贫雇组长会议,规定村往户派,用减免和增加办法(减免个别灾户),限期十天完成。到期却只有三两个村完成,大部村庄未缴。因急用,就下了二次督促,仍无效果。全区共六十四个村,征收了一个月,才完成四十八个村。还有十六个村未完成(内有两村分文未交)。原因是村干部不敢干,群众说民主哩,不给他能怎样(指干部)?后又开了个欠款村干部会议,专门研究为啥完不成?有的说:“实行民主的,伢不出咱能怎样?”有的说:“斗干部哩!”都是叹气。针对这些思想作了解释,最后提出征款是任务分派要合理,但派谁多少就得多少,如有个别坏分子捣乱,可送区处理。第二天就发现了一个问题:有苏家屯村陈××,在大会上说:伢外村都还未交哩,咱村就督促真急……等。暗地还组织了一部分人抗款不出。我就把该人弄到区里扣起了,给区分书谈了谈此事,他说:咱是民主政府,不能扣人,就此将该人放了。民主政府能扣人否?象这种人该扣不该扣?(邢台县财粮科、武振纲)武振纲同志:
过去农村中长时间缺乏民主,群众不敢讲理,因之今天农村里主要问题是怎样发动群众,建立民主生活。在发扬民主过程中,自然也可能产生极端民主的偏向,对这偏向领导上应诱导教育群众纠正偏向,对少数自私自利的尖头应当批评揭露。但如来信所提出问题,则不属于民主范围,交纳粮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人不能违抗政府法令,想出就出,不想出就不出。在征收过程中可以允许群众提出意见,讨论怎样征收,但不是允许可以不交粮款不服从政府法令,这一点工作人员应该弄清楚。对民主误解的可给予解释,若确有抗款不出的,则可按照政府法令办事,强制其执行。
另外,来信中提到往村分派时,区召开各村长、财政及贫雇组长开会,这作法也是不对的,不进行填补的地方一切贫雇组织应即停止活动。进行填补的地方,征收公粮也是村长及财粮干部的职责,在进行中可以尊重贫雇组织意见,但绝不可政民不分,使各种组织混淆不清。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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