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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地区 大部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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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0-05
第4版()
专栏: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
大部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本报昆明电 占云南全省少数民族人口70%以上的地区,已经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这些地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贫困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一种新的变化。
解放前,聚居在云南边境的佧佤、傈僳、景颇、布朗、攸乐、苦聪等民族,还是处在原始社会阶段;凉山地区的彝族,过着奴隶社会的生活;傣、哈尼、藏、白等民族处在封建社会。解放后,这些地区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通过互助合作的道路,直接、稳步地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
由于各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水平和风俗习惯不同,各地在合作化的过程中都充分注意到照顾各民族的特点。在那些生产特别落后的地区,党和政府还采取了生产文化站的形式,帮助各民族发展生产和文化。这样的站,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了十八个。
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各民族的原始生产方法和落后的思想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历史上从没有施肥习惯的傣族农民,现在也都开始施肥了;原来“刀耕火种”的地方也有了新的农具,农民们学会了种菜、种水稻。在思想方面,多少年来杀牛祭鬼、不祭鬼不撒秧的习惯,正在逐渐改变,耕牛成为了合作社的财宝,不再是祭鬼之物。
合作化以后,各族农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去年试办的六十七个合作社中,有六十六个社增了产,83%的社员增加了收入。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州)的合作社,一般都增产15%到30%。澜沧拉祜族自治区(县)去年试办的第一批合作社,社社增产,最多的增产一倍以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芒八阁傣族合作社,全社三十二户社员当中,在办社的前一年只有七户够吃;合作化以后,全社没有一个缺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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