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编读往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09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编读往来
非填补村也应给错斗中农生产资料编辑同志:
近来报上不断登载改正成份,恢复错斗中农权利,到现在我县(临漳)还未见纠正。这事靠何方面来发动?还是工作组专门负责?还是区里人就算?村中把果实分完了,怎样补偿呢?
                             庆蚨庆蚨同志:
改正错斗中农成份,补偿错斗中农损失,在进行填补地区,由工作组协助新农会处理;没进行填补的地方,可由县区干部负责协助村农会先给以必要的生活及生产资料,解决困难,恢复其公民权,其余损失等填补时再补偿。若果实已经分完,可在贷粮贷款中适当照顾,将来没收征收封建财产或翻身过高者退出多得果实时正式补偿。
                             编者
错斗中农应即恢复公民权编辑同志:
我有两个疑难问题,请答复:(一)被误斗了的中农,非等到抽补时才能恢复公民权吗?特别是去年大运动时斗错的很多,有的连中农都不够。都是追三代、估圪堆斗了。他们说:“抽补要二年至三年,咱还不知等到等不到哩。”他们急着想回到农民队伍里来,最好让当地区干部先适当划好阶级,恢复误斗中农公民权,让他们很快和咱站在一起。
张思恭张思恭同志:
你的意见是对的,错斗的中农,不但应给以生活资料,还应立即恢复他们的公民权,不能还把这一部分群众当地主富农看待。可由当地区干部负责协助村农会改正所有错斗户成份(但不必全村都划一次阶级),解决他们的困难。
                             编者编者同志:
邢台七区麦地湾村前年冬群运时,有四户(也不是地主、富农),因政治问题被斗争了,象这些人现在有选举权没有?该村申宗豪是个老实受家,也不是地主富农,因他哥有些政治问题,前年冬也被斗了。现在当下就没吃的。他组群众把这问题圪扯了一下,多数人提到,要是基本群众与他同样困难,可先调剂粮食给基本群众。最后也没有确定。这些户算不算基本群众?(申万华、申万兆、申万河)申万华等同志:
一、“政治问题”这名词,不能随便乱用,过去不少地方随便用政治问题的帽子,斗了中贫农是错误的。中央局给太行区党委的指示中已经批评了这种作法。这些人现在应立刻恢复他们的公民权。二、申宗豪因为他哥哥有政治问题被斗争,更属不对,应立即恢复他的公民权。他们生活上生产上的困难必须立即给予解决。如果有其他农民与他们同样困难,当然也须适当照顾。但不能光照顾这一边。
编者
没收地主富农股金应退还编辑同志:
我看了贵报四月二十九日一版所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还有两点糊涂,请你们解释一下:一、公家设立的经营处是不是商业?如是的话,去年挤封建中在经营处当职员的人在本处入下股金,赚下红利,因他们是斗争户,被清洗出来,其股金和红利也被经营处没收。如果执行工商业政策,其股金和红利是否该退原主?二、在农村中的合作社是不是商业?如是的话,去年挤封建时,把地主在合作社入股金的股票没收了,是否还要退?如该退的话叫谁负责退?因没收股票是个人没收的,不是农会统一没收,其本人所得股票又不在应分之果实内,当然农会不该负责,还不能按本人贪污论(当时声明过);如叫本人退,他只看到自己的小利益,思想不通,是否就该服从了他?
                            孙维藩孙维藩同志:
一、公家设立的经营处,若系商业性质,自然应算做工商业。公家没收的被斗户股金应该退还。二、根据中央局给太岳的指示,地主在合作社里的股金是不应没收的,已经没收的应该退还。若是个人没收,更应坚决退还。让其个人随便没收,据为己有,是完全错误的。
                       ——编者
摆小摊被没收应该退还编辑同志:
吾家住邢台三区小石头庄村,自十五岁出门到三盛和学生意,到二十三岁自己找了八十元利息,与吾兄到桐滩摆摊,那时吾家只有四十来亩地(连好带坏),经过吾摆摊赶集,十八年当中自己慢慢的又置了三四十亩。我出门时家有十来口人,到现在有十三四口。前年土改运动时,吾家也被斗了,还留下有廿亩坏地,可是吾们那里的地根本不打粮食,只凭与人家受苦,妇女做活维持生活,吾兄还是在桐滩摆摊。去年挤封建时,桐滩村把吾兄也管理起来了(吾运动前参加商店工作,到那时吾也挤回去了)。被管后,桐滩公所与吾村去信,叫上去清理,吾村孔照选负责去清理,到桐滩与村上共同讨论,货物一共值十五六万元,各分一半,还有吾兄在那里四二年买下市房五间,也与桐滩放下了。吾兄经过十年辛苦,只落下一个铺的、一根扁担,拿回去了。回去后整天拾柴,今年还不断的担些脚,但仍是赶不了嘴。现在看见报纸上说得要退工商业,象我兄的这个担子,是不是该退?因为桐滩的东西与货、被子、房子都没有分了,还在那个房子存放。请答复。(长治林凤货栈内孔宪敬)
孔宪敬同志:就来信看,你哥哥的成份应是小商贩。小商贩是独立劳动者与被剥削者,他们的利益在土改中和新民主国家中,应受到坚决保护。斗争或管制小商贩是错误的,假如桐滩的果实房屋货物还未分,应立即如数退还,你村拿回的果实也同样应该退还,若已分散,则应作适当补偿,使其能恢复营业。至于你家庭是否该斗,就来信所谈材料,尚无法肯定。但不管是否该斗,管制应立即取消。生活无法维持时,村中应给以必要安置,使有可能进行生产。——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