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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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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0-09
第1版()
专栏:社论

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
目前政法战线上反右派的斗争,虽然已经有巨大的收获,但是斗争的任务还是严重的。
政法战线上的斗争本来是阶级斗争最尖锐最集中的部分。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阶级间的相互关系,都突出地表现在政治和法律上面。在目前过渡时期中,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斗争。目前政法战线上的斗争恰恰是这种斗争的突出表现。
人们知道,在国家没有消亡以前,任何阶级掌握政权都需要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工具,问题是要看它们为谁服务。现在我国各级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构的重要部分,它们的任务就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的安全,制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这些部门必须掌握在忠于劳动人民利益的坚定的革命干部手里,必须保持纯洁。这是不能动摇的原则。可是,目前在我们国家政权的这些要害部门中,却潜伏着不少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他们利用人民的政法机关的某些职位,作为他们发动对无产阶级进攻的阵地。他们暗中勾结,许愿封官,准备赶走共产党员,另外搞一个“局面”。这是多么尖锐的斗争!
这些右派分子,一般地虽然并没有占据政法部门的重要的领导工作岗位,但是他们却分布得相当深而且广,他们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流毒和实际的危害十分严重。在北京、广州等地都发现有的右派分子充当了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公然为反革命分子开脱罪责;有的对反革命罪犯采取重罪轻判的方法,使该判死刑的只判了很轻的徒刑。
根据已经揭露出来的材料,这些右派分子大都是老于世故,在旧的反动政权机关中混了很久的人。他们懂得政法工作部门的重要性。他们当中有的曾经为反动统治阶级掌管了政权的要害部门。如果不是人民革命的胜利,他们决不肯放弃他们压迫人民的武器。现在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仍然要想尽一切办法,钻到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要害部门中来,伺隙窃取国家权力,作为他们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武器。
的确,政法工作由谁来领导,是有关我们的国家政权的实质问题,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政法战线上的右派分子向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和党的领导进行恶毒的攻击,这当然不是因为我们的国家像他们所胡说的那样“没有法律”,而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合资产阶级右派的口味。我们社会主义的立法,在根本原则上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立法,正如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我们的立法处处要使“专政的武器”拿在劳动人民手里;要使“专政的锋芒”对准革命的敌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却一心只想将这种武器抢到他们手里,把“专政的锋芒”对着人民。这就是说,他们想实行“复辟”,他们要“变天”,要使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变质。这难道是我们能够容忍的吗?
但是我们的一部分政法工作人员却有严重的右倾思想。他们根本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以为阶级斗争已经停止了。有的人甚至宣扬“法律没有什么阶级性”的右派言论。他们有相当浓厚的旧法观点,长期地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对于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政策缺乏认真研究,对于大规模群众运动中的革命法制的经验没有虚心学习,分不清社会主义法制和资本主义法制的界限。他们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站不稳无产阶级的立场,有的逐渐地不知不觉地离开了这个立场,甚至投到与资产阶级右派相同的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立场上去。这些严重的右倾思想对于政法战线上的反右派斗争的深入开展有极大的妨碍。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反右派斗争在政法战线上就不能彻底进行;而这个斗争如果不能彻底进行,政法工作部门今后整顿作风、改进工作等等一系列问题也就很难解决得好。目前情况和问题的严重性就在这里。
为了把政法战线上的反右派斗争进行到底,取得全胜,应该把右派分子在政治法律方面同我们的根本分歧点都摆出来,展开全面的大辩论。
现在政法战线上的右派分子,极力攻击我们党对于政法工作的领导,并且完全抹杀了八年来政法工作的成绩。这毫不奇怪,因为右派分子的立场同我们的立场是根本对立的。只要看政法界的右派分子公然主张“对反革命分子也要实行民主”,就可见他们的本来面目了。显然,他们所盼望的政治,是恢复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绝对自由、保护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的政治;他们所需要的法律,是保护反革命分子为非作歹的法律。正是因为这样,右派分子对于我国人民的法制就表示极端的仇视,就企图根本否定人民立法的成绩。
解放八年来,我们的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四千零七十二件。如果把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人民法制工作划时期的标志,那末,在这以前,就已经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根据这个纲领而制定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工会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单行法规三千四百五十二件;在宪法公布以后,又按照宪法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人民警察条例、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条例等单行法规六百二十件。我们有这许多法律,为什么右派说我们没有法?这是因为,右派所需要的法和我们所需要的法是根本不同的。他们要的是保护反革命的法,是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和反对社会主义的法;而我们的这些法规却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精神,完全符合于我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高利益。
毫无疑义,我国人民的法制工作与过去任何时期的反动立法工作都有根本的不同。我们的法制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这只有在无产阶级和它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之下才能实现。不管右派分子怎样攻击共产党的领导,要共产党“下台”,好让他们“上台”;但是,我国人民决不能允许他们再“上台”了。人民所拥护的正是右派分子所攻击的共产党的领导。因为只有共产党真正代表了我国人民的意志,按照实际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适时地制定了各项法律条例,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右派分子为了抗拒我们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还提出了所谓“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等口号,企图把司法系统同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他们说,如果不让司法独立就是违反宪法。其实,我国现行的司法审判等制度是完全符合宪法的;倒是右派分子要在我国搬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所谓“三权分立”的做法,这才是真正的违反宪法。右派分子自以为只有他们懂得法律,他们自称“专家”,并且公然说,“现在谁够条件就由谁来干。”事实证明,他们除了死守住反人民的旧法观点以外,对于人民的法律根本无知。
有的右派分子声称他并不企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而仅仅认为对于旧法学和旧法人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他们极力要为旧法“招魂”,并且企图使新法和旧法调和。但是两个根本对立的法制体系怎么能够捏在一起呢?我们对于反动的旧法的态度是决不能调和的。作为反动统治工具的旧法制,人民在伟大的革命行动中,在推翻反动统治的同时,已经把它“一棍子打死”了,这是完全应该的;只有旧法人员可以经过改造,适当地加以使用,这和旧法是不相干的。我们过去进行的司法改革,就是为了这样的目的。旧法人员只有在彻底地批判和否定自己的旧法思想之后,才有可能为人民的政治法律工作效力。
我们共产党人对于政法工作是一贯重视的。因为我们了解,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必然要有与这个基础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而且,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又必定要积极地为它的基础服务。现在,我国人民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们的政治法律工作应该发挥它的积极的能动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切劳动人民所必需的上层建筑。它同旧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不能并存,正如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经济基础不能并存一样。但是,我们现在的政治法律制度还经常受到旧法观点的攻击,这在实质上就是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右派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一种进攻。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在政法战线上彻底地打败这个进攻。我们要使一切右派分子在政治上完全孤立和失败,在思想上完全解除武装。
摆在政法工作部门的全体同志们面前的,就是这样一场严重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不但要彻底地驳倒和斗倒政法战线的右派分子,而且要全面地树立和巩固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使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获得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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