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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偿中农问题答黎暗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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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10
第2版()
专栏:编读往来

  为补偿中农问题答黎暗同志编者同志:
中央局指示太岳区党委端正政策纠正左倾冒险主义,我看后有弄不清的地方,特提出商讨,请有时间作一答复:一、团结中农问题,我非常赞成,在最近做土改工作中也是在切实执行。雇贫对于团结中农认识到了,但对订正错斗中农成份,退还农会现存错斗中农的果实问题,在村干和雇贫中是个问题。在村中错斗中农少的户也好打通;在错斗中农多的地方就不易打通。如永年二区茹佐组在郑家营订正了五户错斗中农成份,在开始群众也很满意,但提到退农会存他的一辆大车时,大家就反映意见,不同意退。根据最近中央划阶级的精神又研究了一次才没意见。而在小龙马这个问题就难做。据昨天汇报:全村被错斗中农有三十户左右,没有一点毛病增资倒佃的新中农八户,其余都是有的和汉奸有点关系,有的身上有“糙气”(毛病),现在农会保存的东西大部是这些户的,而这些人都是扫地出门,我们在村干小组会上提出这个问题做研究,他们说斗了就算了吧!要把农会的东西给错斗中农还不够他的呢,他们的坑最大。在我们说服动员之后,于二十三晚上订正了十七户,在二十四日召开会,大家就不来了,村干小组长说:“都改正了,要退东西,没咱的啦,开会没劲。”当然知道这是农民的单纯经济观点落后思想。但在被斗户多的村庄,在雇贫中这一问题是难打通。我们只能正确的引导或讲中农政策,我们不能强迫群众退还果实,在小龙马现在如把错斗中农的东西完全退回,是脱离雇贫的。故现在决定先退身上没糙气中农的东西,有糙气的错斗中农以后再说。这算不算迁就雇贫的落后思想?如果不这样做都不来开会怎么办?对于错斗中农多的村庄怎办?当然,应当掌握中农政策,怎样才能使雇贫也不脱离我们而又把中农的果实退还了。
二、“对(第二条)地主富农房子应一律立即启封………”我个人考虑了很长时间,思想上总认为不合适。对于地主,根据土地法上是农会接受地主一切东西,再分给他一份,我认为给地主的一份不一定是原来的房屋土地和家具,把村中其他的分给他一份也是一样的。现在给他立即启封是不是让他住原房?如果不让他住原房,根据村中人口和房屋分配该他在那里就在那里,启封不启封有啥关系。(我根据我的工作区谈的,地主在扫地出门时每人有被子一条,锅碗盆勺和简单的家具)也许我思想上有毛病。对内财的问题,说要他交出,或派人协同本人挖出,这样如果他说没有就没有,那个地主也不会说有。还得根据群众街坊邻居的研究,我认为中央局的指示在经过复查的与群众发动有基础的区域可以施行,如果群众发动没有基础,雇贫对地主的阶级仇恨不和老区一样,这样做容易模糊群众的阶级意识。
三、“对工商业(包括地富城乡工商业在内)坚决保护不得侵犯……”地富在乡村中的油坊、粉坊算是副业还算是商业?有一家是地主有雇工,但在民国二十九年又开一油坊,油坊一年打九个月油,牲口雇工不种地时油坊完全使用,油坊打的油饼也当肥料上地,家中人也零化卖油赚的钱。而地里种花的花籽也当打油材料,这些打油人都是吃的家中打的粮食,管帐的就是地主本人。这倒底算是家庭副业还算商业?我们研究有两个意见,说他和家庭的封建剥削是分不开的,算家庭副业,应没收(已没收了)。有的说是供给其他人吃的,是把原料变成物品供给社会使用,算是农村作坊,不应没收。这两种意见究竟那种对?那么如属商业还得退还地主?农民现在也用他打油,对社会是一样的有利,怎办?
人民日报四月二十三日第一版,讨论与研究的后边,编者按:“白错划阶级有‘上中农、下中农’字样这是错误的……。”
在乡村划阶级的等级是有上中农和中中、下中的区别,这三种中农是同一阶级,在政治待遇上是一样的,而在经济待遇上不一样,下中农在分果实中都分到少部果实,因为他土地工具和中农差不多,但有时其土地打粮不够维持一年生活。还要出卖很少一些劳力(一年也不过半月二十天),大部时间是在自己地中生产,好年头就够吃,和乡下说中农的时光稍空一些,而比贫农强的多,就是下中农,这是分果实时的名词。如果只按文件有的户土地工具相当中农,而家中因天灾人祸弄的稍空一些怎办?上中农在农村中就是富裕中农,并不是把中农成份提高,群众在这点上也是同意的,因为有时说富裕中农就给说成富农了,所以叫富裕中农为上中农,这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只是叫法的不同。
永年二区茹佐工作组 黎暗黎暗同志:
你们在工作中研究政策提出问题的精神是好的,但就你所提出的几个问题看,对政策的精神还没有正确掌握,执行政策的态度也还不够严肃,现就所提问题分别答复如下:
一、团结中农问题,你们应该再从最近许多文件指示中细心体会我党中农政策。错斗了的中农必须补偿,这一原则是十分肯定明确的。你说执行起来遭到群众抵抗,结果你们就分步骤的先补偿没“糙气”的错斗中农,有“糙气”的以后再说,这样做是完全错误的。中央局给太行区党委的指示里,对各地以不是斗中农,而是斗伪军分子、恶霸分子、特务分子为借口抵抗纠偏的现象给以批评,说明以这些罪名斗争是错误的,应一律改正道歉,其土地财产应立即无条件的补偿。因之,你们工作组以群众不愿意为借口,把有“糙气”的丢下以后再说是不对的,你们说留下以后再说,但目前果实尚在农会未分,又正在进行填补,这时还不退还补偿,以后将更无法解决,所以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不准备补偿这些错斗户!就是继续坚持过去错误。你们说是群众思想不通,实际上是工作组领导软弱无力,犯了尾巴主义错误。中央局给太岳区党委指示中,说这种借口群众思想不通抵抗纠偏是“坚持左倾冒险主义,就是无政府主义思想”。希望你们对于这点作足够认识,在工作中凡是政策上规定的一定要坚决执行,有障碍要打破,政策上不许做的就一点也不要乱动。根据下面情况,在执行党的政策上,只要工作组坚持政策,群众是完全可以说服同意的(这一点我们在关于武安九区的若干报导中已经充分证明了的)。你们工作组应该坚持政策贯彻领导,错斗了的中农不管有没有“糙气”,应立即一律无条件的该补的补该退的退。同时还须认识,越是错斗户多的地方,因为错斗越多,对人民对党的损害越大,越应赶快补偿或退还。这样做并不是脱离群众,而是正确的完整的群众路线的具体执行。
二、对中央局指示太岳立即启封地主富农房屋财产问题,你了解有错误,太岳区目前没有进行土改,而扫地出门的地主必须立即安置,不安置就要饿死人,所以要给他们启封财产,使他们能活下去,并且能进行生产。至于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给他们一份,怎样给,给什么,必须在填补中才能确定,这和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并不冲突,你说你们工作地区扫地出门的地主都有一条被子和一些简单家具,只要分给他们房子就可以了,这是不对的,在进行填补的地方应坚持给地主一份,否则仍是左倾错误,这里你似乎对扫地出门的错误是没有认识的。至于内财问题,指示中说的很清楚:若确知其有内产,可根据土地法大纲令其交出,不交者可派人并协同其本人挖出,如果挖不出,就不能断定其真有,就是莫须有,就不应长期封闭。
三、所谓保护工商业,就包括地主的副业如他们的手工业工具和农村里的小作坊(因为这些不属于封建剥削)。因之,你提的那户地主的油坊是不应没收的,已经没收了,就应该按中央局关于工商业指示规定,立即无条件退还,并使其继续营业。
四、关于划阶级中,中农阶层中是否应再分为上中、中中、下中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该,一定要按划阶级文件去做。毛主席报告中对于填补中的中农情况,说得很清楚:一部分土地不变,一部分增加土地,只有一部分富裕中农,有少数多余土地在他们自愿情况下方可拿出。这里划上富裕中农,是为了区别中农与富农,怕把有轻微剥削的中农划入富农,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农。你所提的上、中、下的划法则有损害中农利益的危险。同时没有下中农也并不妨碍在填补中给较贫苦的中农分土地果实,文件上并没规定是中农就不分果实土地,在毛主席报告中还指出在分配封建阶级的土地财产时应当注意中农的需要,你说分果实时要有下中农也是不对的。希望你们按照政策办事,不要在政策之外另立名目,招致错误。
对答复有不同意的地方仍望提出讨论。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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