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劳动模范永远是集体劳动的典范——10月5日山西日报社论(摘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0-10
第2版()
专栏:

劳动模范永远是集体劳动的典范
——10月5日山西日报社论(摘要)
武侯梨是山西省知名的农业劳动模范,他是平顺县羊井底村红星农林牧生产合作社的主任。他从1952年办合作社起,至今六年时间,社务工作虽然日益繁重,但他一直坚持参加生产劳动,并且,每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都不少于一百四十个劳动日。这件事很值得重视,我们愿意就此谈谈劳动模范参加生产劳动的问题。
劳动模范是我们新社会中最高尚的一种荣誉,劳动模范来自生产劳动战线。因此,对于每一个劳动模范来说,参加生产劳动乃是他份内之事。武侯梨同志说得好:“一个劳动模范如果不参加劳动,还算什么劳动模范。”
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劳动模范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了根本的改变,他们和全体农民一样,已经成为完全依附合作经济生活的集体农民,并且,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又担负了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工作。这就是说,他们一方面还是体力劳动者,另一方面又从事一些脑力劳动的工作。这种新的变化,就对劳动模范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在集体劳动当中继续发挥模范作用,还必须领导办好合作社,出色地完成社员群众所交付给他们的社务管理工作。应当承认,这些劳动模范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担负的管理工作,较之于过去领导互助组或初级社,任务是更加繁重了,责任是更加重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地对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如何妥善地安排这两种劳动,并使之紧密结合起来,就成为每个劳动模范所面临的新问题。我们认为,武侯梨同志正是由于较好地解决了这个新问题,所以群众誉之为:“工作带头干,劳动是模范”。
在有些劳动模范的思想上,有这样一种想法:我现在已经是社里的领导人啦,会上来会上去,又是全县或全省以至全国的知名人物,再参加体力劳动,岂不是和普通社员一样,未免有点不大体面吧?这里暴露了两方面的思想问题:一方面他们将从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看作有贵贱之分,因而下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他们把自己摆在社员之上,处处觉得应该高人一等。这种鄙视体力劳动和高人一等的思想,是封建思想残余的反映,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模范所应该坚决唾弃的。大家都知道,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从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本是同样光荣,而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从根本意义上说,又是为体力劳动者服务的。因为,社会生活发展的源泉力量,在于进行生产劳动,没有生产劳动,就没有一切。所以,在任何时候,体力劳动者(即工人、农民)总是社会的主体。正因为这样,参加生产劳动最光荣,脱离生产劳动最可耻,成了我们国家的一种新的风尚。不仅农业社干部要参加生产劳动,而且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也要参加体力劳动。这怎么能说从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有贵贱之分?又怎么能够在参加体力劳动这件事上,把自己和社员不作同等看待,而要划出一条鸿沟呢?这种思想认识,是和劳动模范这个光荣称号不相容的。
毛主席远在1945年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会议上,曾经指出劳动模范有三个作用,这就是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而劳动模范怎样才能很好地发挥这三大作用呢?难道脱离开生产劳动,能够发挥这三大作用吗?事实证明是不行的。所谓带头作用,如毛主席所说,就是“你们的工作成了一般人的模范,提高了工作标准,引起了大家向你们学习”。这就是说,劳动模范除了出色地完成所担负的社务工作之外,在参加生产劳动方面,也应该走在社员前面,永远成为社内集体劳动的典范。当然,和社员相比,不应该只看作了多少劳动日,而要看社会主义的劳动态度如何。但是,一年之内,能作多少劳动日,要和社员一样,进行切合实际的规划,并努力完成。所谓骨干作用,如毛主席所说,就是要成为“群众中的骨干”,“群众中的核心”,以推动工作。而脱离生产劳动,整天坐在办公室里“办公”,很少和社员接触,互不了解,就会逐渐脱离社员群众,在情感上和社员增加隔阂,逐渐失掉社员的信任,这样,怎能继续成为群众中的核心,怎能站在群众之中起推动作用呢?所谓桥梁作用,如毛主席所说,就是将群众的意见传上来,将上面的意见传下去。而脱离生产劳动,就要脱离生产实际,对于社员群众内心里的意见和要求,很难及时了解和完全了解,即使听到了,也体会不深,这样就不能很好传上去;同样,如果不能将群众意见很好传上去,在将上面意见传下去的时候,就会脱离实际,不易被群众所接受,以至流于形式,很难实现。总之,坚持和社员一起参加生产劳动,和社员密切的经常生活在一起,并在生产劳动中起模范作用,通过参加生产去了解生产、了解社员,并指导生产、推动社员,这是劳动模范充分发挥三大作用的前提条件。如果脱离开生产劳动,就如同鱼离开水一样,发挥三大作用就无所依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