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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布告 保护铁路交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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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12
第2版()
专栏:

晋察冀布告
保护铁路交通
【新华社晋察冀十日电】边区行政委员会为积极建设与保护铁路交通,于日前发出布告称:在已修复的与正在修复的解放区铁路线上,偷盗道钉、枕木、夹板、电线或破坏路基、桥梁、车头、车厢及铁路其他设备的人,一经查获,都依法治罪。各地群众都有保护解放区铁路之责,对破坏分子,人人都应检举告发或送政府法办。政府当予以奖励。所有旧日的铁路财产,如路基、房屋、材料、地亩、林圃、工厂、机器等都由铁路局接管,任何部队、机关团体或个人均不得占用。所有解放区内铁路器材,如铁轨、道钉、夹板、桥梁、电线等,无论部队、机关、公营商店及个人,一律不准破坏,或买卖。凡献出铁路器材的当酌给奖励金。凡私自买卖与破坏铁路器材者,应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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